肇庆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
西江日报
2023-01-10 22:28

近日,记者从肇庆市医保局获悉,2023年1月1日起,肇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7万元调整为1.5万元(含居民医保起付线),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2万元调整为1.0万元(含职工医保起付线),进一步满足肇庆市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升大病保险待遇水平。

据了解,此次肇庆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是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肇庆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肇府规〔2018〕23号)、《关于印发肇庆市2022-2024年大病保险招标方案的通知》(肇医保发〔2022〕4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大病保险合同约定,结合大病保险资金结余情况,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的。目前肇庆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的征缴期限已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尚未缴费的市民可尽快缴费,享受医保待遇。

(原标题《我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

见习编辑 陈桥魁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王越胜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