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破损市民摔伤,建设施工单位应负责吗?医药、误工等相关费用如何索赔
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小虎
2022-11-04 13:08
收录于专题:特能帮

近日,市民姚先生反映,10月18日凌晨2点多,他回家的路上突然脚下踩空,跌入了路面坑洞,导致腿部和胳膊摔伤,两处伤口严重,现在无法工作,已经在家养伤好些天。记者联系到姚先生,详细了解了他摔伤前后的经过和他的诉求。

姚先生摔伤前该路面破损处,只设置有一个塑料雪糕筒。图片均为姚先生提供

姚先生摔伤处在珠岭路人行道与珠环二路相交路口。 “现在还没处理完,施工单位说报保险,我是找了好几天才找到他们的,还拨打12345反馈了。”10月30日,记者致电姚先生时他说。目前,姚先生已联系上施工单位委托的保险公司,提供了路面损坏处的照片、诊疗病历等证明材料。

根据姚先生提供的照片和视频,当晚他行至这一路段时,完全没料到路面有坑洞,虽然坑洞旁放置有一个塑料雪糕筒,但由于夜晚视线不好,根本起不到预防行人跌落的功用。事后,姚先生找到施工单位时,工作人员表示会负责,路面修复后也没及时告知,是他报警后去现场取证时才发现坑洞修复了,并重新设置了围挡。

该路面修复后重新设置的围挡

姚先生是个体户,平时白天看店,晚上还兼职跑滴滴,因为腿部被戳破洞,伤口感染,每天都要去医院换药,他不知误工费能不能赔付。11月1日,经咨询沟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等他伤情治疗结束后,提供相关诊疗清单和佐证材料,再一次性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等。4日,姚先生告知记者,腿部伤势较之前好了很多,但仍未痊愈。

记者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发现,《民法典》有条文写明:“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还有条文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广东金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玉香表示,施工单位委托保险公司走赔付流程没问题,关键是看保险公司最终赔付是不是依规依法。

类似姚先生的遭遇不是个案,在此记者也须提醒:一方面,交通市政部门平时应加强巡查,施工单位也应尽责,围挡安全措施应周全有效,对路面破损处及时修补;另一方面,市民遭遇因路面破损导致的意外受伤时,第一时间留证,比如报警并调取监控证据,通过拨打市民热线,向相关责任部门申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特能帮栏目:路面破损市民摔伤,建设施工单位应负责吗?医药、误工等相关费用如何索赔》)

编辑 黄力雯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张雪松 三审 余晓泽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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