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普法工作与财政工作有机融合,宝安区财政局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宝安区财政局
2022-09-22 18:10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依法治区办、普法办的支持和指导下,宝安区财政局始终坚持把普法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将普法工作贯穿到财政工作各个环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有效提高财政队伍的法治素养,有力促进财政各项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宝安区财政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认真对照《广东省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指标》,积极开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以法为纲,抓好财政普法宣传教育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普法工作基础

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宝安区财政局党组加强普法工作领导部署,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和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为宝安区财政法治工作及财政普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年度普法计划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在局党组领导班子分工中,明确局党组书记、局长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并定期听取法治财政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明确普法方向和重点。制定了《宝安区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细化分工责任,明确了普法方向和责任科室。

三是做好经费保障。“八五”普法以来,为全区开展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禁毒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执法人员培训、社会服务、综治维稳建设等提供经费保障;安排普法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宝安区财政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支持开展财政干部学习培训、内部法治环境建设、对外普法宣传等,有效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对内强化素质,锻造法治干部队伍

一是落实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坚持领导学法与干部日常学法相结合。在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层干部会议、干部职工大会上开展形式多样的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宪法》,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财政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法纪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是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宝安区财政局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做好“八五”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鼓励财政干部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及学习强国软件等媒体平台推送宪法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等。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反有组织犯罪法》、《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专题学习 ,督促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法,丰富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水平。“八五”普法以来,财政干部学法考试通过率均达100%。同时,为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行政审批法治化水平,大力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考试。2022年,宝安区财政局共计27人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财政干部职工执法水平和执法素质得到有效提升。

三是签署《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为法律顾问提供工作保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以及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政府合同规范化管理,法制审查和代理工作、信息公开、备案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与定期清理等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财政事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的重点、热点、难点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确保依法行政的合法性。

四是坚持依法用权正风肃纪。强化党风廉政教育,积极开展各项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组织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进行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组织新招调干部开展集体任前廉政谈话,开展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组织召开全区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坚持把廉政建设贯穿财政管理全过程,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督促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完善经费管理,坚决遏制公款消费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切实把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走深、走实,以实际行动来体现和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三)对外提升影响,力促法治思想普及

一是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日常执法工作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宝安区财政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注重将普法宣传贯彻于财政执法工作全过程,通过调查取证、征求意见、处理处罚等执法环节,向执法对象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制审核机制推行制作“说理式执法文书”,在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同时提高执法遵从度;以规范执法力促广泛普法,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法治意识,规范执业行为。

二是关注热点难点,精准宣教。结合财政治理热点难点开展普法,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扶贫资金监管、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管理等财政难点热点问题过程中,加强对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近年来,宝安区财政局多次就财政财经法规举行专题培训,如就《预算法》及《预算管理条例》、《会计法》及政府会计制度》转换实施重点业务、《政府采购管理法》及《深圳经济特区采购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票据管理等对全区财务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用案例实操和政策理论丰富课堂,并设随堂业务解答。

三是公开政策政务,阳光理财。宝安区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利用政务公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了《预算法》、《会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尤其是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各类减税降费政策文件公开、行政处罚等社会关注度高的财政专项信息公开,着重做好关注民生、便民服务、最新财政政策的主动公开,以满足人民群众对财政信息公开的需求,达到阳光理财目标。

四是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载体。宝安区财政局充分利用部门网站、LED屏、微信群等渠道推送财经法律法规知识。按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创新培训手段,与区委党校、区信息中心密切沟通,将区委党校作为“云培训”视频会议主会场,通过连线各单位视频会场方式开展普法工作。

二、普法执法并重,落实财政普法宣传责任

(一)推行日常监管与普法宣传相结合

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日常监管全过程,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执法处罚与普法宣传。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助力企业合规发展,根据《宝安区推动企业合规建设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企业通过合规建设后,可以获得行政从宽的激励措施,将“从轻、减轻、不予处罚”落实与推动企业行政合规建设有机结合,作为行政处罚从宽考量的参考,2022年度宝安区财政局向2家企业发出《企业合规建议书》,要求企业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政府采购法律常识,促进企业时刻绷紧合法守法这根弦,推动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主体责任落实。

(二)推进行政处罚与普法教育相结合

坚持把普法教育与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公众关注、反映强烈和影响较大的问题,深入开展执法活动,切实保障财政资金用到实处。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处理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深圳市XX实业有限公司因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宝安区财政局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处以罚款和禁止一年参加政府采购。二是运用普法强化执法综合效果。2022年对进行了行政处罚的供应商,落实一案一卷,同时向企业宣讲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三是推行“说理式执法”。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对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法律培训,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说服教育,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帮助企业开展规范化建设,宣传重点法律法规。

(三)推进约谈提醒与监管执法相结合

对因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企业进行询问笔录并且约谈提醒,“面对面”剖析问题,强化各企业守法红线意识。通过指出被行政处罚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处罚的依据、适用的法律条文,分析违法行为存在的原因、风险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并结合被处罚企业的特点对合法合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出具体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其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四)推进以案释法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及时总结执法经验,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积极参与市财政局组织的典型案例报送活动,2019年宝安区财政局报送的《送文艺进社区行政处罚案例》被列入市财政局十大典型案例,在“政府采购信息报”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宣传,进行以案释法,通过以案说法、反思讨论,举一反三,强化警示教育效果。深化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合作,积极做好有关案件移送工作,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财政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

三、坚持法治引领,致力财政法治化建设

(一)以法治引领统筹疫情防控

一是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宝安区财政局深入领会立法的根本在于保护公民权益的精神,主动担当作为筹集疫情防控资金,将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放在优先保障位置,强化应急资金监管,畅通应急资金拨付通道,全力调度资金保障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2020年,宝安区疫情防控经费支出8.27亿元,主要用于设备和防控物资及、隔离酒店、核酸检测等防控支出。2020年,宝安区财政局通过年中预算调整安排企业复工复产补贴经费5.1亿元,专项用于宝安区落实市“惠企16条”和区“撑企十条”政策,有力  推动区企业复工复产、促销费和惠企撑企相关补贴等政策落实。

二是迅速建立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宝安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建立紧急采购“绿色通道”,迅速落实采购便利化政策要求,确保防疫物资第一时间到达防控一线。

三是扎实做好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宝安区财政局干部依法防控意识,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宝安区财政局加强对《宪法》、《民法典》、《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大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宣传力度,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大力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强化源头防治,着力提高财政干部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二)以法治引领提升营商环境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梳理规范权力清单。按照“六权治本”的总体要求,对权力责任清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规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缩短办事时限。经核查,目前宝安区财政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的政务服务事项有9项,其中:行政处罚4项,行政许可1项,行政检查4项。代理记账行政许可业务坚持“依法改革、照后减证、放管并重”的原则,率先按告知承诺制办理,通过减时间、减材料、拓宽服务渠道等多举措为代理记账机构提供更便捷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2021年,宝安区财政局审核通过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申请1246份,占全市审核总量的30%,居全市各区首位。

二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助力法治市场创建。一方面,清理限制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规定。宝安区财政局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措施和精神,对宝安区财政局现行的历年发文进行认真清查和梳理,经审查均不涉及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形。另一方面,维护公平竞争采购秩序,依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把控采购信息公开的时限和内容,简化采购预算执行程序,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机制、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负担,对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采取免收或降低缴纳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应及时退还,指导采购人和供应商依法履行采购合同,助力采购行为法治化、规范化。

(三)以法治引领建设数字财政

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宝安区财政局制定《宝安区“智慧财政”市区一体化建设项目上线实施方案》,确保智慧财政系统于2021年3月3日正式上线。实现财政业务线上办理,简化工作流程,加快资金拨付时效,进一步夯实“数字政府”基础,以更强的服务意识、更高的行政效率为部门和群众提供更好的财政服务;加强项目库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前置到预算编制环节,财政自主权下放,业务主管部门管财用财积极性提高,主动谋划项目,在预算额度内根据轻重缓急自主确定项目,推动重点项目落地,服务好发展建设大局。截至2021年12月底,共服务在线单位652家,安全支付321.27万笔,共计566.65亿元。

四、坚持依法理财,力促财政可持续发展

(一)依法而行、厘清权责,预算编制执行稳步推进

认真学习并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省市区部署,深入推进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合理划清财政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监管职责,压实业务主管部门在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将财政部门管理重心由全流程预算管控转变为聚焦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监管,形成权责明晰、突出主业、协同高效的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通过系统预警规则及时发现问题,促进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百姓过好日子”要求,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坚决制止超预算、无预算、乱追加的不规范做法。

(二)依法而行、花钱问效,预算绩效管理全面覆盖

加快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将绩效管理从项目管理拓展到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规范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预算单位、明确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一笔资金花得安全、用得高效,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目标的实现,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宝安区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考核制度。

(三)依法而行、以查促改,财政监督检查更加有效

“八五”普法以来,宝安区财政局认真履行《会计法》的法定监督职责,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先后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预决算公开、会计信息质量、“三公”经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等检查,通过检查纠正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不合规问题,同时在会计核算和管理、依法使用财政资金等方面给预算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其立行立改、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在执法与法治教育有机结合中确保了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随着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入,宝安区财政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明显提高,财政各项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财政法治化建设迈入了新征程。宝安区财政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谋划“八五”普法工作, 为“十四五”时期财政可持续发展、宝安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编辑 伍偲 审核 刘杰 邹远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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