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制定“明厨亮灶”建设规范指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2日
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通讯员 粤市监
2022-08-23 21:36

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消息,为加强餐饮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餐饮消费安全,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对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厨亮灶”建设规范的指引》进行修订,形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厨亮灶”建设规范的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2日。

该修订征求意见稿拟将餐饮“明厨亮灶”建设分为透明式、开放式、视频监控式、参观通道式、互联网式、组合式、其他形式等七种类别,对其分别做出详细定义。例如,对于透明式“明厨亮灶”,要求将建设透明玻璃橱窗式厨房,可视窗为长方形或者正方形等规则图形,总体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宽度不小于0.5米,下沿离地高度介于1.4米到1.6米之间等,可视窗玻璃应采用强化玻璃。

开放式“明厨亮灶”,将建设敞开式或者隔断式厨房,使消费者能够看到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视频监控式“明厨亮灶”,将在关键控制区域内安装标清以上(含标清)监控设备,能清晰监控到食品粗加工、烹调、面点间、专间(专用操作场所)、洗消间等区域的工作场景,在就餐场所或方便社会公众观看的展示平台进行播放。参观通道式“明厨亮灶”,将在食品加工区外建设专用参观通道,通过透明玻璃可视窗方式,能够直接观察各食品操作间;组合式“明厨亮灶”,将采用上述五种方式的任意组合;其他形式“明厨亮灶”则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

值得关注的是,该修订征求意见稿新增“互联网式‘明厨亮灶’”类别。该类别指餐饮服务单位采用视频监控联网,将餐饮加工制作的关键过程(包括切配、烹调、备餐、清洗消毒等)传输至互联网平台展示播放,同时具备AI抓拍违法违规行为的智能分析系统功能,为未在现场就餐的消费者展示其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视频展示平台应支持对AI智能分析抓拍图像及警告信息数据进行接收、存储和实时展示。

该修订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餐饮单位应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安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展示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最近一次日常监督检查记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信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联系方式等信息。

该修订征求意见稿也对不同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提供建设指引。例如,推荐大、中型餐馆和单位食堂建设视频监控式“明厨亮灶”;推荐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建设参观通道式或者视频监控式与互联网式“明厨亮灶”相结合的组合式“明厨亮灶”;推荐小型餐馆、饮品店、糕点店、小餐饮建设透明式或者开放式“明厨亮灶”。同时,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在按照规范要求建设“明厨亮灶”的基础上,增加定期组织消费者参观后厨的方式,向消费者全面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接受消费者监督。

据悉,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于2022年9月2日前反馈至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为:徐小洁,020-38835669;邮箱为:gdsjj_xuxiaojie@gd.gov.cn;通信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邮编:510630)。

(原标题《广东制定“明厨亮灶”建设规范指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2日》)

编辑 特区报-王子烨审读 刘春生审核 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通讯员 粤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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