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建群谁负责! 办公号、拉群有规定了
新华社
2017-09-08 16:18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群组方便了群众工作生活,但一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不力,部分群组管理者职责缺失,造成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传销赌博等违法违规信息通过群组传播扩散,一些不法分子还通过群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互联网群组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规定强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合理设定群组规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

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该规定自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神回复

@刘兵天:国有国法,群有群规。赞!

@Lakky:吓得我赶紧转发到群里。

@闲云野鹤:的确有些公众号发一些低级趣味的东西,还被人津津乐道地转发。现在的微信传播功能很强大,早该有管理规定制约一下。

@鱼儿糖:中秋节马上到了,群主还要发月饼,嘻嘻。

@汪汪汪:现在非常多的QQ微信群诈骗,家里四五十岁的父母最容易受那些不怀好意的人的误导和欺骗,希望以后会越来越少,网络会越来越干净。

见习编辑 周梦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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