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个人隐私!珠海市金湾法院发出新版《离婚证明书》
观海融媒
2022-07-20 15:14

近日,金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探视权等问题一一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查后向双方出具民事调解书。与以往不同的是,双方当事人还收到一份“额外”的证书——《离婚证明书》。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金湾法院发出的新版《离婚证明书》。

金湾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新版《离婚证明书》封面。

据介绍,《离婚证明书》是由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此前,在法院诉讼离婚,只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而离婚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上,往往会涉及双方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以及其他一些个人隐私问题,导致当事人在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场合中,不可避免地泄露自己的隐私。而《离婚证明书》不仅避免了因隐私泄露而造成的尴尬,而且解决了离婚法律文书不易保管携带的问题,从小处着眼,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实现了司法便民。

记者看到,该《离婚证明书》仅载有姓名、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事项,不反映双方离婚原因或其他隐私事项。

金湾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新版《离婚证明书》内页。金湾法院供图

“离婚证明书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金湾法院相关人士表示,离婚裁判文书中包含了诸如夫妻感情破裂原因、财产情况、未成年子女抚养等个人隐私,男女双方离婚后,因户口迁移、财产处置、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个人事项办理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时,会使当事人感到尴尬和不便,而《离婚证明书》不仅涵盖了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相关内容,隐去了个人隐私信息,而且加盖法院公章,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记者了解到,在法院进行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获得生效的准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可向法院申请开具《离婚证明书》。与此同时,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均具有证明离婚的法律效力,不需要也不能据此向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只有协议离婚才能向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

(原标题《保护个人隐私!金湾法院发出新版《离婚证明书》》)

实习编辑 温泓烨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张雪松 郑蔚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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