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期待合理机制定出合理票价
​ 读特评论员 谢仕亮
2020-07-16 00:19
收录于专题:特评

市发展和改革委与市交通运输局日前联合印发的《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定价办法》,对票价制定、定价程序等进行明确,并将建立票价动态调整的定价机制。这意味着,今后深圳城市轨道交通票价的定价和调整将有参照准则和制度遵循。

地铁作为城市主要公共交通工具,其票价的定价与调价,直接影响市民通勤开支,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定价和调价需审慎而行。去年初,出于弥补运营成本、减少亏损以及实现公共交通资源优化配置等因素考量,深圳发布了《深圳市轨道交通票价调整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稿)》,拟提高地铁起步价。但因当时定价机制缺失,以及人大代表和市民意见分歧等综合因素而暂停调整。在吸纳人大代表和市民意见后,我市决定待有关部门探索制定出深圳市轨道交通票价定价办法,建立起科学的调价机制后,再重新测算地铁运营收支情况,适时启动地铁票价调整工作。可以说《办法》酝酿多时,也饱含了浓厚的民意期待。

根据地铁票价动态调整定价机制,可以依据成本、物价变化对地铁票价进行级进式调整,这有利于让轨道交通票价逐步反映运营成本变化情况,理顺价格机制,避免价格矛盾积累,进而助力城市轨道交通加快发展。目前我市轨道交通已进入高速发展期,现在有8条线路、运营里程超300公里,今年深圳还将陆续开通地铁6号线、10号线、8号线(一期)以及2号、3号、4号延长线,年底前将增至11条线、运营里程达411公里。新线路不断建成投入使用,轨道交通运营网络逐步织密,愈发离不开票价制定和调整的规范化管理。

实行动态调整定价机制,绝不意味着“想调就调,想涨就涨”,而是一种以适应运营成本变动为基础、兼顾公共财政负担能力和居民承受能力为约束的价格形成模式。其中的日常运营成本须由政府相关成本监审机构依法核定才作数,且票价调整幅度不得高于原票价执行年度累计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幅度。另外,《办法》还规定,城市轨道交通重大基础设施相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及摊销费、财务费用不计入票价;运营企业的非票务净收入优先用于冲减轨道交通日常运营成本。这些规定都在致力于减缓票价上涨压力,凸显轨道交通的公益性质,市民不必为地铁票价动态调整而忧心。

根据《办法》,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应履行价格调查、定价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相信在这样科学严密的定价机制下,可以制定出“居民可承受、财政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符合各方利益的合理票价。

编辑 张克

(作者:​ 读特评论员 谢仕亮)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