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 保障特殊食品安全
读特记者 易东 通讯员 刘文晓 文/图
2020-07-03 17:37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从提升深圳市民的食品安全满意度出发,以科学监管为手段,全面保障深圳市特殊食品安全。2020年计划监督抽检保健食品650批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30批次、婴幼儿配方食品100批次,特别是在特殊食品生产环节,做到了所有在产品种全覆盖监督抽检。

5月份曝光的湖南“倍氨敏”事件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事件中提到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什么?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与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属于特殊食品。由于特殊食品的适用人群主要为“老”、“病”、“小”这样一个特殊群体,因此建立有效的特殊食品监管体制机制,防范特殊食品风险隐患尤为重要。

为此,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提高特殊食品的抽检频次和数量。制定了评价性抽检模型,并根据此模型确定2020年开展特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计210批次;该局还对特殊食品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守住特殊食品安全底线。在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开展双随机飞行检查,对行业内的风险隐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构建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三位一体”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管模式。今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已联合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卫健委等六部门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以及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另外,该局还多角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特殊食品科普宣传活动。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坚持线上线下互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通过开展“食事药闻大讲堂”专家讲座活动、“深圳食事药闻”微信公众号发布特殊食品科普文章、制作保健食品科普动画公益宣传片、开展“监管+科普”相结合的“食安探源”行动、以及利用社区志愿者进社区科普宣传等一系列活动,拓展消费者认识特殊食品的渠道和方式,提高市民科学理性消费的能力。

【读特新闻+】:

保健食品选购小科普: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也不能代替正常饮食,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时,一定要认准瓶身的“蓝帽子”标志和批准文号,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按照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选购并食用。一定要通过正规的商超、药店和网站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有效的消费凭据,切忌通过非法的会议销售和传销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选购小科普:婴儿应优先母乳喂养,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儿对乳糖不耐受、对乳蛋白或其他食物蛋白过敏等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医生指导下选择食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选购时要看清楚产品名称、类别和适用人群,认准产品标签上的注册号(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YP+8位数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TY+8位数字”)。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千万不要相信固体饮料可代替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虚假宣传。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记者 易东 通讯员 刘文晓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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