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故事丨“为了孩子好”,父母离婚后该把他判归谁抚养?
深圳法宣号
2021-12-30 19:31

家事诉讼的博弈,牵扯到感情,很多时候都难以辨明是与非。而家事律师的日常,却又常常在理性与感性之间左右互搏。当法律与感情碰撞,如何才能做出最佳抉择?

孩子的抚养权该给谁?

周先生和袁女士相识于职场,两人都是高级工程师,分别是博士与硕士学历。在旁人看来,这对才子佳人的姻缘很是让人羡慕。

结婚后两人有了一个女儿小煜。因为周先生和袁女士都是独生子女,所以自小煜出生后,便由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轮流抚养,小煜与爸爸妈妈以及陪伴她长大的两对老人,都有着很深厚的感情。

但在小煜5岁时,周先生和袁女士的感情出现了裂痕,两人都觉得不适合再继续以夫妻角色走下去,且无挽回的余地,决定离婚。

关于离婚以及财产分割的相关事宜,周先生和袁女士很快便达成一致。但在小煜的抚养权问题上,两人互不相让,都想让小煜跟自己继续生活在一起。

那么问题来了——像周先生和袁女士这样的情况,小煜究竟该判归谁抚养?

什么是有利于子女成长?

作为其中一方的代理律师,杜芹家族律师团队参与了这起“夺子大战”的庭审。

这次庭审比较特殊,法院引入了五位家事观察员,设立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争议解决听证程序。

庭审中,每一个观察员都对周先生和袁女士进行了提问。但比起法律意义上的现有证据,观察员们更注重的双方对孩子抚养的事实细节以及各自的想法。

很多问题在一般的诉讼程序是不可能出现的,比如:请说出对方的三个优点?如何评价对方的父母?如果只有一次选择的机会,让孩子读最好的幼儿园,还是最好的高中?

杜芹家族律师团队告诉普法君,家事观察员在庭审中的真正作用,也许正是通过提问与观察,探究出真实的当事人,进而给出自己的判断,由谁抚养将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那个口口声声说爱孩子、可以为孩子付出一切的人,是否真的曾经这样做过?未来又是否可以坚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什么是最有利于子女?答案是多样性的。法律给出了判断标准,而父母对孩子的爱与关怀往往可以成为最有力的证据之一。

从亲密关系到“1.5米关系”

“好好协商,从亲密关系到1.5米距离,很远也很近。只有找到新的最佳相处模式,孩子也才有最恰当的舒适区。”

这是观察员给到周先生和袁女士的建议。

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离婚后必然会解体,那么离婚后保持怎样的关系是最恰当的呢?

观察员给到的建议是“1.5米关系”。夫妻离婚后仍然亲密无间的是圣人,大多数人做不到。但维持一定距离,双方互不伤害和指责,基于孩子的成长,在必要时保持良好的合作,就是很好的“1.5米关系”了。

最后,在法官和家事调查员的共同努力下,周先生和袁女士的这起抚养权纠纷成功调解,小煜由袁女士直接抚养。

“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好”是几乎所有父母都用过的理由,但这“好”,是父母觉得好,还是真的为了孩子好?

也许“1.5米关系”也是在提醒各位家长,有的时候,为了孩子好也需要以爱之名成全的温柔。

另一方面,杜芹家族律师团队也建议到,代理家事案件的律师可以转化诉讼思维,用心体会法院引入家事观察员所折射出来的,抚养权归属审判的明确价值导向,那就是:不要以争到孩子为目标,而要以给到孩子最佳选择为目标。

《民法典》给予了未成年人特殊的人文关怀,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法律与感情都指向,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真正为了孩子好。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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