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追工程款二十余年,他在东莞法院调解下拿回170万元
深圳特区报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钟紫薇 文/图
2021-11-23 17:42

“法官,我能拥抱你一下吗?”收到苦苦追要了20多年的工程款后,老陈实在不知道该如何表达心中的感激,向法官提出了这一“不情之请”。因发包方发生变化“互踢皮球”,他1995年承包一项目施工后工程款却一直未结,最后只能诉诸法律。

所幸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后,法官主动约谈各发包方,通过耐心沟通释法,促成案件调解,并贴心给出支付建议,才让170万元款项得以快速从香港转至老陈手中,解其生活之急,实现案结事了。

遭遇发包方踢皮球,他苦追工程款二十余年

事情源于1995年,东莞市樟木头镇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香港两家公司共同开发东莞樟木头镇一综合楼项目,后将该项目交由广西某建筑工程公司东莞工程处承建,老陈再从工程处那里承包了这一项目,负责带资并组织施工,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建筑工程合同。

项目当年3月份申请开工,几个月后,老陈就完成了基础建设,可当他找发包方结算的时候,几家公司却相互推诿,没人肯按之前的约定向他支付款项。由于缺乏后续资金,老陈无法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工人们纷纷离场。当年11月,发包方直接通知老陈停工。

这一搁置就再也没有复工,工程款也一直未结。前期投入施工的钱本就是向老家亲戚借东拼西凑的,老陈因为还不上钱“无颜面对江东父老”,好几年有家不敢回。无奈,他只好派人到项目开发商开发的其他楼盘处“蹲守”,但对方要么避而不见,要么就是推诿搪塞。

到了2005年,他承包施工的项目更是被掩埋。这一来,已完工的建筑部分便无法进行现场勘验核算,老陈因此“气急攻心”被送进了医院。

老陈住院后,作为发包方之一的香港某公司几次派代表来和老陈谈判,但因老陈提供的单据此前未经双方核算,香港公司对其主张的金额心存疑虑,最后双方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多次谈判未果后逐渐失去信任,矛盾愈来愈深。

2015年6月,老陈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但出于担心工程被掩埋已无对证等种种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加之生活极度困难,缴不上诉讼费,老陈后来还是选择了撤诉。

直到2019年,看事情拖了这么多年还是没有进展,老陈才下定决心,将各发包方告上法庭。

法官耐心释法极力调解,终促纠纷圆满化解

东莞第三法院收案后,承办法官刘冠鉴于该案的特殊性,主动向数家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咨询,得到的答复均系该案客观上已不具备鉴定条件。

考虑到老陈主张的工程款数额难以通过现有证据直接予以认定,为及时定分止争,实现案结事了,法官多次约谈老陈和各发包方,希望能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经过沟通,法官了解到香港某公司有负担款项调解此案的意愿,只是因多个大股东就此问题存在争议,一直未能有定论。为此,法官逐一联系该公司各股东,详细解释内地法律的相关规定,阐明其公司作为发包方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说理,建议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一来可以减少诉讼时间、成本,了结这一攘扰了双方20多年的纷争,二来可以尽早解决案件,有利于案涉土地后续开发项目的顺利推进。

在法官的努力下,该公司各股东后一致同意向老陈支付170万元调解此案,老陈表示接受。考虑到该香港公司在内地没有开设账户,大额款项来往香港和内地周期长、不方便,经法官协调,双方一致同意由在内地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股东代为支付该笔款项,并在调解协议上予以确认,大大缩短付款周期,让老陈可以更快拿到工程款,防止案件因未按时履行进入执行阶段“再生事端”。

10月下旬,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老陈也主动将工程初始的建设图纸交给香港公司,以方便其开发使用。11月初,老陈就收到了全部工程款。

“今年可以开开心心地回家过年了!”心中的“大石”终于落地,老陈坚持要当面向法官表示感谢,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原标题《苦追工程款二十余年,他在东莞法院调解下拿回1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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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钟紫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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