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0月29日公布的一份意见,人民法院将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法治环境,依法妥善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移动互联网时代,在算法面前,似乎无人可逃离被用户画像的“计算”和“算计”。如果没有监管和司法为后盾,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将不可避免扮演驱逐“良币”的“劣币”角色,一个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将离平台经济越来越远。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涉及网络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和商业秘密等多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不断细化和完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规则体系。
在司法实践领域,法院介入平台经济和网络纠纷也越来越深,其中不乏微信群控、网络刷单、VIP账号分时出租等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这些案例对于统一裁判标准、明晰裁判规则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但也有不少遗憾。回顾近年多起强制“二选一”案件,似乎都存在诉时轰轰烈烈,逐渐偃旗息鼓,或低调息讼的情况。这背后的原因,或是原告怂了,或是双方和解,抑或是司法也颇感畏难,内情错综复杂。
当然,处理关系到大平台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新型案件,比较棘手。它通常要求居中裁判的法官既精通法律,又熟悉技术,还得兼具发展思维和国际视野。可以说,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审判队伍,既是时代的呼唤,更是平台经济有序培育和壮大的紧迫需要。
如果说法律文本只是规则,个案的裁判就是平台经济发展之路上的“红绿灯”。用个案公正为平台经济立起“红绿灯”,才能确保平台经济的发展更顺畅、更安全、更具确定性。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资深媒体人)
(原标题:《察言观社丨为平台反垄断树起司法“红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