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言观社丨“依法带娃”重在落地
胡欣红
2022-01-17 09:26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正式实施。“依法带娃”时代的开启,赢得了公众的普遍赞誉;但基于“家事”的隐秘性,如何贯彻落实成了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

就在几天前,北京发生了一起地铁里当众打孩子让其下跪的咄咄怪事,面对旁人的劝阻,涉事女子却回怼“我说我的孩子,我想让(他)干嘛就得干嘛”。舆论为之哗然,有识之士纷纷呼吁《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必要“露牙齿”,切实发挥作用。

据媒体报道,今年以来,广东、江苏、山东等多地法院已陆续发布了《家庭教育令》,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家庭教育令》就是一份具有强制效力的司法令状,若义务履行人违反,视情节轻重可予以训诫、罚款、拘留,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让《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有了切实可行的路径,很好地起到了“干预”“引导”家庭教育的作用。

但要注意的是,“依法带娃”重在引导而不是惩罚家长。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提到的对家长批评教育、劝诫制止、予以训诫等措施,与其说是惩罚,不如说是纠偏,旨在帮助家长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

在惩前毖后的基础上,司法还应该更早一些、更主动地介入,及时发现案件苗头进行干预,以防患于未然。2020年7月最高检等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于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予以行政、刑事追究。倘若在全社会形成一遇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就及时举报的良好氛围,“依法带娃”何愁不能落地?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父母如何管孩子,不仅仅是“家事”,同时也是“国事”。落实“依法带娃”,法律固然要及时亮剑,为人父母者更应该端正观念,不断提升自身的家庭教育能力。

(作者系知名评论员)

编辑 特区报-刘彦审读 吴剑林审核 特区报-张雪松,李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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