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弱化“行政区划”强化“经济区域”推进珠三角一体化

记者 杨丽萍 周元春 任琦 唐珊珊
2016-01-25 16:31
摘要

“从1995年省政府正式提出推进珠三角一体化,到2008年国务院批准实施《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从1995年省政府正式提出推进珠三角一体化,到2008年国务院批准实施《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再到2015年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漫长的20年,珠三角一体化、城市群建设仍然处于初始状态。”

省政协委员王月琴的一番话道出了参加省两会的政协委员们对珠三角一体化建设的着急心情。委员们认为,虽然珠三角一体化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行政壁垒等原因,珠三角作为我国最具竞争力的三大经济区域之一,一体化建设仍处于初始阶段,可以说“起了个大早,却赶 了个晚集”。

弱化行政区划概念,打破地域界限

“虽然珠三角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等五个一体化规划都下发了,但真正落地且行且艰难。”王月琴说,主要原因是行政壁垒限制了要素自由流动,抬高了交易成本,降低了创新效率,不同城市间争资源、争项目、争中心屡见不鲜,资源浪费、重复建设、产业同构已成顽疾。

王月琴认为,当前推进珠三角城市群一体化,一定要弱化“行政区划概念”,强化“经济区域概念”,打破地域界限,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市场要素培育发展,消除地方保护以及政策税赋优惠攀比等阻碍经济资源自由流动和跨区域经济合作的障碍,实现资金、劳动力等无阻碍流动。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加快形成珠三角一小时生活圈;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宽带网络普及提速,建设珠三角无线宽带城市群;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对接,加强社保异地结转协作,推进社保卡在就业、医疗卫生、金融等领域应用,逐步实现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基础设施共享、保障标准一致。

以深莞惠跨区域治理体系建设为突破口

珠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建设必须“快马扬鞭”,突破口在哪里?委员们认为, 应该以深莞惠跨区域治理体系建设为突破口,探索一种跨区域治理新模式,为推进珠三角其他城市群一体化乃至珠三角区域的协调发展探索和积累经验。

民盟广东省委会在其提交的一份提案中指出,虽然目前深莞惠一体化进程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城乡规划等各个方面均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因三市并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缺乏制度性和政治责任的刚性约束,因此并不存在严格的治理主体和利益主体。具体到实践中,当一些合作项目在深莞惠区域难以做到利益均衡分配时,就很难达成一致,甚至被“折衷”或搁置,出现“三个和尚没水喝”的状况。

为此,民盟广东省委会建议三市要构建更为有效的区域治理体系。具体措施包括:构建深莞惠一体化委员会,使其成为深莞惠一体化的决策机构和治理主体, 主要负责深莞惠一体化重大事项决策及相关的利益协调事务;设立深莞惠一体化促进局,该局是深莞惠一体化委员会的决策执行机构,对深莞惠一体化委员会及三市人民负责;建立深莞惠一体化基金,用于符合三市共同利益的合作项目所需的必要资金支持及有关合作机构的运作经费支出。

编辑 莫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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