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部区域协同立法地方性法规出台 深莞携手茅洲河实现“一条河流、一套规则、一体治理”

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李舒瑜
10-22 18:45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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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深圳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东莞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深圳与东莞协同开展的立法项目,也是深圳探索区域协同立法的第一次实践。从“各管一段”到“一条河流、一套规则、一体治理”,在法治保障之下,茅洲河治理迈向新阶段。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流域联防联治

茅洲河是深莞界河,由于流域内经济和人口爆发式增长,每天曾有大量污水排入,一度成为珠三角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过去十年,深莞携手推进茅洲河流域综合治理,实现了从“污染典型”到“生态典范”的历史蝶变。

流域治理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茅洲河流域管理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纵向涵盖省、市、区、街道、社区五级,横向跨越深莞两地。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深圳东莞两市协同立法,固化在流域治理保护中形成的有效经验,构建长效、稳定、制度化的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全面提升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此次立法采用“小快灵”模式,两市法规文本基本一致。为构建顺畅的沟通协商机制,《规定》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就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水环境联合监测、重大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等事项进行协商。同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规划编制协商,确保规划目标协调统一、规划措施相互衔接,从源头上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误解而产生意见和分歧。

强化水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协同

《规定》强化水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协同,从水量调度、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整治、跨界河段保洁、清淤、水生态修复等环节着手,实现全流域协同治理。同时,建立了应急联动、联合巡河、联合执法机制,合力防范茅洲河流域环境风险。

在水污染物排放方面,广东省已出台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标准。《规定》明确要求深莞两地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并考虑到将来治理的需要,要求应当协商推动总氮等水污染物总量的逐步削减,确保茅洲河流域水质的巩固和提升;经两市人民政府协商一致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共同提请省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高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挖掘流域文化和经济价值

此次立法不仅关注环境治理,也注重挖掘流域文化和经济价值,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协同发展。明确深莞共同加强对流域内历史文化遗产、治理文化的保护、研究与交流合作,挖掘和丰富茅洲河流域文化内涵。加强对赛龙舟等体现流域民俗风情特色活动的支持与宣传推介,发挥相关展示场馆作用,展现茅洲河历史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同时促进流域经济发展,共同提升滨水空间的服务功能与智慧化水平,合理布局流域周边产业,共同推动流域产业绿色升级与创新发展。

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涉及水务、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领域,需要多部门密切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规定》厘清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协同保护和监督机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畅通举报渠道,并明确两市人大常委会建立监督协同机制,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在茅洲河流域的贯彻实施。

编辑 秦天 审读 吴诗敏 二审 桂桐 三审 窦延文

(作者: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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