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文规范儿童化妆品:不存在所谓“食品级”化妆品
@中国新闻网
2021-10-18 16:52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国家药监局提醒称,一些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因此,一些商家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以表示其销售的化妆品更安全,特别是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儿童即使吃了都没风险。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


(原标题《国家药监局发文规范儿童化妆品:不存在所谓“食品级”化妆品》)

编辑 特区报-连博审读 韩绍俊审核 冻结-党毅浩,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