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7 日晚,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杨某秀涉嫌环境污染罪一案,敲响环境审判第一槌。这是深圳市首宗地表水环境损害案件,也是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后首宗经专业机构开展损害鉴定的案件,同时还是环境资源法庭正式挂牌收案后公开开庭审理的首宗涉嫌环境资源犯罪刑事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8 年 8 月 14 日,时任深圳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仓管员的被告人杨某秀违反化工原料处置规定,将存放在仓库内约 50 公斤的化工品松油醇,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倒入厂区内的雨水井,这些化工原料连同雨水直接流入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的土洋河河道,导致水面出现大面积刺鼻性油污,大量水生物死亡。
▲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开审首案。
经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并委托鉴定,该公司倾倒的松油醇属于有毒物质,"对水生物有剧毒,禁止排入下水道或水体",对土洋河的河流水质、水生态系统造成了破坏,导致土洋河水生态服务功能降低。经大鹏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该起污染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各类损失,包括水环境损失费、水生态修复费、应急处置费等总计 469874.15 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秀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环境损害鉴定的程序、生态环境损失的计算、环境损失与被告人倾倒松油醇行为的因果关系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检察机关向法庭申请鉴定人员出庭作证,鉴定人到庭后,就被告人倾倒松油醇行为造成环境损害等相关内容发表专业意见,当庭回应辩护人和法庭提出的专业问题。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表示真诚悔罪并赔礼道歉。检察机关在对被告人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还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20 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了社会生活与工作的方方面面,法院审判工作也不例外。从 5 月中旬开始,龙岗法院全面拉开清案攻坚战,各业务部门加班加点清理积案,审判法庭等工作场所排期爆满。为了不影响案件审理进度,本案承办法官利用晚上时间开庭,远程视频庭审,目前该案已审理终结,将择期宣判。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顾问等现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执法人员表示,此次庭审对大家触动很大,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后,环境资源审判更加专业、深入,对生态环境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将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满足新时代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变化、新需求。
近年来,深圳法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模式。2020 年 6 月起,龙岗法院大鹏法庭加挂环境资源法庭牌子并正式收案,集中受理全市环境资源类案件,是广东省率先成立并实行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专门化法庭。在今后的工作中,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将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守护深圳的蓝天绿水青山作出应有的贡献。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冯进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