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 | 朱颖恒:虐待儿童罪应纳入《刑法》
记者 周元春 杨丽萍 任琦 唐珊珊
2016-01-24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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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是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未成年人,虐待儿童是家庭暴力中最严重的行为。无论是身体虐待,还是精神虐待,甚至是性虐待,这些虐待行为都严重威胁到儿童健康,对儿童的心理和精神伤害则有着巨大深远的负面影响。受到虐待儿童会出现自卑、抑郁、叛逆、反社会行为,严重者可导致精神失常以及自杀等。”广东省政协委员朱颖恒呼吁,将虐待儿童罪纳入中国《刑法》。朱颖恒委员说,中国禁止虐待儿童,但中国《刑法》中没有明确此项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有关于儿童虐待罪的表述,但对于什么是虐待儿童的行为并没有清晰的法律定性。

“在国外,虐待儿童的行为是法律的高压线,而在中国还是一条‘虚线’。”朱颖恒委员表示,由于形式上禁止但定性模糊,所以一般司法机关经常用行政处罚来代替刑法罪名来处理虐童案件。而正是因为处罚疲弱,《刑法》上对虐待儿童又没有单独定性,虐待儿童案件屡禁不止。“建议中国《刑法》尽快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降低虐待儿童的入罪标准,将没有造成死伤但是性质恶劣的虐童行为予以犯罪化和刑事化。 同时,对虐待儿童罪处以重罚,形成威慑。”朱颖恒委员说。

编辑 刘桂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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