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改革规则出台, 深交所下周一接受上市发行申请
读特记者 熊子恒
2020-06-13 01:16

12日深夜,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下周一起,深交所将正式开始受理证监会在审企业的上市发行申请。

当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则文件,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同时,证监会、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

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首发办法》,精简优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对注册程序作出制度安排,实现受理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和全流程公开,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核透明度。并且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严格落实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制定针对创业板企业特点的差异化信息披露规则。

投资者最为关心的交易类规则同样进行了调整完善。主要包括,一是提高单笔最高申报数量。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二是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

企业退市规则方面,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

此外,上市企业再融资,上市保荐,持续监管等相关规则制度也进行了修订。强化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在企业发行申报上,深交所指出,将坚守创业板定位,结合以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主的板块特征,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深交所同时指出,为更好支持、引导、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明确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业负面清单中传统企业,仍可在创业板上市。

编辑 张露锋

(作者:读特记者 熊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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