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绿水青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揭牌成立
读特记者 包力 通讯员 张建国
2020-06-05 15:15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上午10时,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岗法院”)在大鹏新区生命科学产业园B区15栋(环境资源法庭拟定新址)隆重举行了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揭牌仪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国营,大鹏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刘广阳及其他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揭牌仪式,仪式由龙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洪主持。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谦宣读批复文件,谭玲、万国营、刘广阳、汪洪共同为环境资源法庭揭牌。

据悉,今年6月1日,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正式开始收案,集中管辖深圳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行政、民事和所产生的执行案件。作为广东省首个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的专门化法庭,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承担着守护深圳青山绿水蓝天的崇高使命。

近年来,深圳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把环境保护摆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位置,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品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随着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以及对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数量在不断上升,从2014年的300余件到2019年近900宗。今后,预计今后各类环境侵权民事案件特别是环境公益诉讼会成倍增长。

环境资源案件具有特殊性,涉及环境类和资源类的各个领域,不仅侵害人身财产安全,亦破坏了生态环境,即特定范围内公众的环境权益以及特定个人的合法权益均受到损害,故环境资源案件的诉讼关系具有复合性,可能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类法律关系,诉讼形式多样,存在公法和私法交融的特征。环境资源案件亦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侵害事实的查明、侵害行为和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害数额和修复方式的确定等专门性问题,都需要司法人员从专业技术的角度做出评判。如何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体现预防为主、系统保护和恢复性司法理念,这对传统的环境资源审判模式提出了挑战。

在此背景下,在市委的坚强领导、省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深圳法院将服务发展与环境治理并重、将打击犯罪与生态保护并行、将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并举,积极探索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的新路径,启动了全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探索建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实行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努力开创环境司法新局面。

2017年8月,市委六届七次全会明确要求:“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推进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切实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2018年1月,市委六届九次全会进一步提出:“设立环保法庭,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将“探索建立环保法庭”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2019年2月,省高院批复同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大鹏法庭加挂“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牌子,同年1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并经省高院批复同意,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类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和所产生的执行案件,具体包括刑事案件所涉的15个罪名、民事案件涉及9个三级案由和11个四级案由、行政案件涉及生态环境类和自然资源类等部门的行政诉讼和非诉审查案件。2020年6月1日开始,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开始集中收案并全面运作。

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的设立,通过专业化审判,实行“三合一”审理并统一执行,坚持一体化保护,标志着深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一是有效解决环境资源案件区域管辖难题。环境资源案件往往涉及地域广,跨区域或流域的特点,传统行政地域管辖模式难以有效解决跨区域环境资源纠纷。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能够从自然资源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考量处罚,较好契合此类案件的审判工作需求,促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效果最大化。二是有利于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环境资源案件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涉及民事、刑事和行政多个审判领域,不仅要求法官对于此类案件的审判规律和专业技术问题均有较精准的把握,而且对于相关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有较高要求。实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优化整合各类审判资源,能够为专业化审判提供较好平台,有利于统一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的裁判标准,促进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侵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相配套,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三是切实提升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效率。环境资源案件往往涉及污染、侵占等违法甚至犯罪行为,需要在裁判结果作出后及时通过执行程序进行止损、修复和赔偿。通过集中管辖,能够形成专业执行队伍保障机制,有效避免传统地域管辖模式下执行案件繁多、执行周期长等问题,实现与审判工作的无缝对接,切实加大环境资源保护的力度。

下一步,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将根据环资案件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研判,围绕庭审方式、责任承担、判决履行等方面科学界定审理规则,以及不同诉讼之间的衔接规则;创新审判和执行方式,在诉讼过程中注重适用预防原则、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立足不同环境要素修复需求探索不同的修复方式,推动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具体到司法实践中,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还将注重深圳的重点区域和流域治理,加强与各区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专业领域内的合作,以及与公安和检察机关的执法协作,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探索建立恢复性的司法实践。此外,还将推动完善配套保障机制,包括建立全市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组建环境资源专家库,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构建多元解纷机制,不断丰富公众参与形式,推动深圳环境资源审判实现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发展。

刘广阳代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环境资源法庭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他表示,新区肩负“深圳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验区”的重任,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并落户大鹏,是大鹏乃至深圳纵深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有益尝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他寄语环境资源法庭充分发挥专业化司法审判优势,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向纵深发展。

谭玲在致辞中代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推动和落实此项改革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龙岗区人民法院表示最热烈的祝贺!她指出,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顺利揭牌,是深圳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领域的创新举措,标志着深圳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谭玲对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的发展提出了殷切的期望,她强调,龙岗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认真学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培树精品案例、总结可复制经验,为树立广东环境资源审判品牌作出重大贡献。深圳中院要继续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在环境资源审判尤其是环境公益诉讼领域探索创新审判执行方式,贯彻绿色原则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实现审判执行工作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发展,服务好“双区”建设,为全国环境资源司法实践贡献“深圳智慧”。

最后,汪洪对在环境资源法庭成立过程中给予大力支持的深圳市委市政府、大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省法院、市中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她表示,龙岗法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努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的“龙岗模式”,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为深圳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落实可持续发展先锋战略、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深圳商报供稿)

编辑 梁佳彤

(作者:读特记者 包力 通讯员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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