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锅粥中添加罂粟! 店主被判刑一年
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2020-05-14 17:41

传统名点砂锅粥已成为都市餐饮的一道靓丽风景。可为了增加香味,向砂锅粥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则为法律所不容许。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14日公布的消息,龙华一家砂锅粥店主因向砂锅粥中添加罂粟,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刘某在龙华开了间“砂锅粥王”粥铺,为了能增加花生酱的香味,他找到了一条“捷径”,从网上多次购买了罂粟籽,和花生、芝麻碾成粉后与其他酱料一起进行搅拌,然后将酱料拿到店铺里,在制作砂锅粥时,将已添加过罂粟籽的酱料加到砂锅粥里进行销售。

2019年6月12日,民警在店铺将刘某抓获时,在其店铺、住处还扣押了粥、花生酱、罂粟籽等。经鉴定,从扣押的罂粟籽中检出蒂巴因、可待因、吗啡、那可丁、罂粟碱成分,从扣押的花生酱中检出吗啡、那可丁成分。

刘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

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鉴于刘某长期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籽添加到食品中销售,危害了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向社会公告了案件相关情况后,公告期内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于是,龙华区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指控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同时,还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刘某支付涉案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9296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就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经开庭审理,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令被告人刘某向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赔偿金人民币9296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就本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目前,判决已生效。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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