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互助计划”?小心,那都是套路
读特记者 张程
2017-04-26 20:12

近来有不少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但该计划却并非保险产品,其经营主体也并未获得保监会认可的保险从业资格,这极易造成保险消费者将其与保险产品混淆。深圳保监局近日对此发出提醒,称部分机构、网站或个人将“互助计划”包装成保险产品大肆营销,可能诱发诈骗等违法金融活动,消费者在保险消费过程中切记防范风险,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经营主体未纳入保险监管

什么是“互助计划”?它是会员制平台,以缴费用低廉和运作透明为卖点,以共同抵御风险为名,直接标榜能为消费者或会员提供意外、重疾等保险保障。假设某平台共有50万会员,当其中一个会员出险后,每人众筹0.3元,即可为该会员募集15万保障金。

目前,知名度较大的互助平台有夸客联盟、水滴互助、e 互助、壁虎互助等,但这些平台无一得到保监会批准设立,理由正在于“互助计划”不是保险产品,也无法被纳入保险监管。

但部分“互助计划”却打着保险的旗号大肆宣传,消费者很难分清其与保险产品的差别。因此,保监会曾于去年底至今年初对一些互助平台负责人进行重点约谈,并表示对于涉嫌违规的平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重者可能将被禁止进入保险行业。

一些嗅觉灵敏的平台已经开始在概念上试图与保险撇清关系。记者在水滴互助主页上看到,该平台首页明确说明“水滴互助不是保险,而是会员之间互帮互助的公益社群”。一位保险业人士对此评论称,政策的限制让水滴互助不能以保险自居,因此它只能以公益救助为名义打“擦边球”。

深圳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互助计划”存在很多潜在风险。“一是现有的‘互助计划’经营主体没有被纳入保险监管的范畴;二是部分经营主体的业务模式存在着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三是个人信息保密机制不完善,容易引发会员纠纷。”

避谈风险大搞用户积累

记者了解到,目前有些“互助计划”以所谓的“超低价保障”和产品创新为噱头搞营销,也有的网站将“互助计划”和保险产品混搭销售,极力混淆两者之间的区别,而且都采用低门槛、先收费、无服务的形式。行业人士指出,这可能诱发诈骗行为和违法金融活动。

“网络互助平台多是利用会员缴纳的入会资金或捐助资金来成立资金池,这很难摆脱非法集资的嫌疑,存在着随时被取缔的可能。”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兰金如此认为。

“谈加盟不谈风险”也是部分涉及网络互助领域企业的惯用套路。记者暗访了一位从事于某小型互联网公司的工作人员,他所在的公司曾积极尝试寻找合作方成立互助平台。

“累积会员客户是第一位,把‘盘子’做大。”这位人士曾这样表示。但当记者问及平台责任、风险识别及赔付率控制等问题时,该工作人员却表示“公司暂未制定相关规范”,其累积客户、资金等行为的后续动向令人怀疑。

此外,还有一些“互助计划”仅有十几个人甚至几个人参与,缴纳的总金额也相对很低,一旦会员出险后,平台也不负担责任,宣传时承诺的数十万保险金能否兑现尤未可期,这与正规保险公司拥有确保偿付能力的资本金形成了鲜明对比。

因此,深圳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互助计划”的传播速度快,而且收费金额也较小,容易迷惑保险消费者走入误区,造成经济损失。“在保险消费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风险。”

与相互保险存在明显差异

事实上,“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有些类似,这也是部分互助平台一贯用来鱼目混珠的套路。但“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与保险产品存在本质差异,成员间也只需要通过网络注册。而相互保险则是通过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遵循保险经营的等价有偿原理,财务充分稳定,而且它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合一,规避了两者间的矛盾。

在深圳保监局发布的这份提示中,也明确指出了“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经营原理的不同。“相互保险组织应当经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不具备合法的相互保险经营资质的“互助计划”经营主体,不受《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目前,仅有众惠财产相互保险总社(以下简称众惠相互)、信美相互人寿保险公司及汇友建工相互保险有限公司三家相互保险公司获得批设。“虽然目前有数十家机构正试图发起相互保险组织,但能够拿下牌照的‘正规军’数量却很少。”一位相互保险从业人士认为,这是“互助计划”与网络互助平台得以滋长的一大重要原因。

编辑 白驹

(作者:读特记者 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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