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8 日,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了解到,3 月至今,深圳市民通过"学法减分"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 14475 分。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民警表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都可以申请参加"学法减分",但需要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申请,且必须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不含记分 12 分及以上的),并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分值累计最高可达到 6 分。
据悉,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深圳市共有 29760 人次申请参加"学法减分"。其中,5330 名驾驶人成功获得减免记分分值 14475 分。
按照规定,持有准驾车型为 A、B 类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 12 分以下的,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 30 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教育"学习,不过在参加"学法减分"后,无需再进行培训。
"持有准驾车型为 A、B 类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 6 分或以下的,只要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前通过‘学法减分’将交通违法记分减免至 0 分,就不用参加‘审验教育’学习。"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民警表示。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庄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