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关于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讲话,并扎实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9月16日下午,深圳市普法办公室在深圳行政审判中心第一审判庭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活动,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应杰,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蒋小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新江,及各有关单位33名局级领导干部旁听了案件庭审。
此次旁听的是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案情如下:
2020年12月7日,市民萧某明、萧某齐分别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以下简称“龙岗管理局”),提交自然资源争议处理申请书。二人申请龙岗管理局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处,并依法确认位于龙岗区坪地镇中心石灰围村某处的两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萧某明、萧某齐各主张一块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对于萧某明、萧某齐二人的申请,龙岗管理局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提出了请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18日对萧某明、萧某齐二人的申请分别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书。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认为,申请书中所提及的争议房屋位于某号宗地范围内,该宗地已办理土地使用权产权登记,权利人为深圳市永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同时,本案的申请属于土地登记发证后提交的争议,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因此,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决定不予受理。
对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的决定,萧某明、萧某齐二人均表示不服,于是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两位原告请求法院确认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违法。同时,两原告请求法院确认深房字第6000XXXXXX号不动产登记证书中涉及原告宅基地,以及该地上的建筑物地块归属于原告所有。
在审判长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庭审的过程庄严肃穆,现场秩序井然,旁听的领导干部也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聚精会神地聆听庭审全过程,切身地感受到法律的庄严。最终,法院并未进行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领导干部也就案件基本情况、庭审秩序等展开讨论,并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加深了对法院工作了解的同时,也进一步理解了法庭就是“课堂”,零距离旁听就是“现场听课”这句话的含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张军曾表示,组织参加旁听案件庭审,是一种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也是一种很好的调研形式。一直以来,深圳市也贯彻着这一理念,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坚信让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组织者、实施者和推动者的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庭审,才能够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执法机关、执法权力行使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从而为深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铺设出一条新的法治“轨道”。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