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全社会应急普法实效!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多方面创新普法手段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1-09-16 18:55
摘要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打开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的应急法治宣传教育新局面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做好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体制机制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突出普法重点,创新普法手段,增强全社会应急普法实效,持续推动落实应急普法责任,打开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的应急法治宣传教育新局面。现按照《宝安区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开展 2021 年宝安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普法责任制机制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构架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自2019年机构改革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该局“三定方案”,编写了《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并在网站公布,指定法规和宣传科统筹普法工作,明确了各业务科室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以及综合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普法工作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坚持党委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专门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和宣传科。结合该局工作实际,在宣传教育经费中保障普法专项经费,并将普法宣传任务融入日常应急管理巡查、执法、宣教、培训工作中,形成常态化普法。同时利用特殊节点,各科室协同配合,积极开展“12.4”宪法日暨安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119”消防暨森林防火宣传周等专题专项普法活动。

(三)结合重点工作及新法新规,制定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年度普法计划方案和重点推进事项。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新《行政处罚法》、《民法典》、新《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安全生产法》等新法新规相继出台,对应急工作提出新标准新要求。结合行政执法实务和公众需求,研究制定该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及普法工作计划和重点推进事项,并及时报普法主管部门备案。

二、做好系统内部学法用法 

(一)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印发《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开展部门专题学法活动。一是开展领导干部学法专题培训,近三年共开展集体学法培训11次,重点包括《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二是组织庭审旁听。组织领导干部前往盐田区人民法院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其中组织局领导班子集体旁听1次,组织一线执法人员2次。通过观摩法庭论辩过程,旁听原告代理人提出的案件争议疑点,引发每位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中实体、程序、文书使用等方面的反思。

(二)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党建引领、强化理论学习,加强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一是应急管理局党委以理论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等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思想的重要讲话精神。局内各党支部结合“三会一课”、开展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等专题学习。2021年,累计共开展各类党内学习活动共51次(含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次,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31次,各支部党课学习共12次,局党总支邀请区委党校老师授课2次);二是成立局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落实落地。邀请区委党校老师授课,以《从党始终汲取法治力量》为题,引导党员干部从党史学习中激发信仰、获得启发、汲取力量,以法治思维提升应急管理工作。

(三)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一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该局聘请三家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律所指定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和负责其他专项法律服务,并有1名法律专员常年派驻局内。挑选符合条件、具有扎实法律知识和丰富行政法务经验的公职人员申报公职律师,目前有3人取得公职律师资格。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行政执法案件审理、政府采购合同等事项,常态化提供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审查,并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申请强制执行等业务。2021年1-9月,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内的法制审核人员对1份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1份局规范性文件、339个执法案件、48个事故调查案件、123份合同进行审核并出具1份法律意见;二是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局主要负责人出席庭审4次(2020-2021),负责人在庭审中既出庭又发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一是每年组织开展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进行书面述职。将学法用法内容纳入局领导班子干部年度述职报告,2020年该局5位局班子成员均履行了年度述职述法述廉职责;二是开展“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题学习,树立规范执行选人用人制度的思想观念,今年计划编写《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方案》,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依法依规办事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五)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工作人员法治教育,积极组织参加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一是严明纪律规矩,加强警示教育。发放《纪律在身边》等读本书籍,加强党员干部党纪法规学习;二是加强培训工作。规范安格员队伍管理和建设,以“送课下街道”的方式,共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员能力提升培训10场、无证人员考前辅导2场,共培训1122人次;组织开展6场安格员考试,共计189人次参加考试。开设三防业务培训长训班,共计1110余人次参加;三是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工作,该局持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证553人,对新入职执法人员将组织执法证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强化依法行政能力测试。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应急干部网络学院”-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轮训网上专题培训班(每人每年80学时)、“深圳市行政执法人员云平台”专题法治培训(每人每年40学时且全员考核合格)、“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专题学习(每人每年40学时,且考核优秀率超过98%)。将培训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并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公务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

(七)强调用法实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一是大胆探索创新,依法履行职能。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宝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宝安区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内部响应制度》《宝安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依靠法治思维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水平,增强依法处置能力;二是健全责任体系。对标《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文件内容,研究制定印发了《宝安区党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宝安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八)完善规章制度,深化内控管理。一是完善修订《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召开专题学习会,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4次组织传达学习有关保密文件和会议精神,提高全体人员保密意识,严防保密红线纪律;三是进一步严格采购项目制度及财务制度,落实局所有采购项目合同的合法性律师审查制度。

三、积极开展社会普法活动

(一)组建应急普法宣传队伍。一是在《宝安区应急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度》中明确,由法规和宣传科牵头组建应急普法宣传队伍,开展分众化、精细化普法宣传工作;二是选派专业法学背景工作人员参加区普法宣传讲师团。2021年,以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和宣传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面向局内全体干部职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普及法律知识,加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力度。

(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有效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等规定,印发了《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审核和管理制度》。建立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的机制,并对相关公示事项职责分解至各科室。同时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事前公开一栏,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人员、执法流程等信息,事中环节的公示则体现在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在执法文书中告知当事人执法人员身份信息,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信息与救济途径。同时,2021年在区政府网站公开27份事故调查报告;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印发了《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同时为该局执法人员配置执法记录仪,明确现场执法记录设备的存放、维护、保养、登记、管理以及音像记录的使用、归档、保存机制。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活动,遵循合法、客观、全面的原则,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三)紧跟新法新规步伐,及时向社会开展普法活动。近年来应急管理领域改革不断深化,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步伐明显加快,为及时有效引导社会公众了解新思想、新理论,宝安区应急管理局结合《民法典》、新《安全生产法》、新《行政处罚法》等内容,开展企业线上安全培训教育1355场,培训8.8万人。

(四)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以“谁执法谁普法”为原则,坚持全员普法,编写普法工作指引,开展全过程面对面普法,构建立体普法网。一是编写《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普法工作指引》,将普法工作落实到岗;二是推动执普并行,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取执法人员送法上门的方式,对每一宗执法案件,都对当事人开展法治教育,说明执法的法律依据,查处的违法行为事实,帮助当事人深刻认识违法行为的错误和危害,自觉认真整改纠正。2021年1-8月,该局合共执法检查企业3355家。

(五)结合特殊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一是2020年宝安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街道应急办配合,组织开展“12.4”宪法日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派发相关资料2000余份。2021年计划于12月初开展相关活动;二是在“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暨森林防火宣传周、交通安全宣传周等行业专项宣传节点活动中,加入了《安全生产法》、《森林防火规定》、广东省三防条例、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讲。

(六)依法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一是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疫情防控组牵头单位,统筹全区疫情防控政策规范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坚持将疫情防控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疫情防控措施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原则,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从疫情爆发之初开始,特别是处置“5·21”“6·14”“6·18”“6·21”系列突发疫情时,起草并发布了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系列通告,明确了针对社会不特定对象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到了疫情防控公开化、透明化。相关防控措施发布前,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及合理性评估,确保与法律法规及上级疫情防控政策一致,避免地方层层加码,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尽可能减少了对经济社会运行和公众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 二是在疫情期间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制定《宝安区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引》,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与疫情防控两不误。

四、创新手段开展普法工作

(一)建立以案释法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为更好的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作用,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科建立并管理以案释法库,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2021共上报4宗案例,在宝安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4宗,督促违法单位或个人守法经营。

(二)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一是在区政府办公大楼投放电梯海报、廊边海报、附楼展板;二是整合户外宣传资源,在公交车电视、地铁电视、楼宇电视平台共超过40000个电视终端播放安全公益宣传片;三是充分联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区、医院学校、商贸超等场所,在超过100个电子屏幕上持续点亮相关宣传海报、标语及播放安全宣传片;四是开展10天的“亮屏行动”,在宝安中心区13栋建筑物外墙以灯光秀的方式,呈现安全生产和法治教育主题标语。

(三)利用多元媒体矩阵,构建普法宣传网络。一是依托局官网开辟宣传专栏;二是依托滨海宝安公众号、深圳晚报头条号等相关大众媒体平台,刊发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等宣传内容,2021年度已发布信息13条;三是积极向上级部门投递宣传资料,应急管理部采纳一部知识科普短片并在微博官方账号上发布;四是积极推动各职能部门、全社会共同参与广东线上普法马拉松活动。

(四)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履行普法责任,重要时段在大众媒体重要频道开设普法节目。一是参加区司法局在宝安电视台设立的《局长说法》专题栏目一期,对目前区内高发事故进行深入剖析。参加市应急局在深圳市电视台设立的《城市安全哨》一期,对目前的行业监管难点-外来作业相关情况进行突击检查。专题节目均在晚8点黄金时段播出,观看人数累计超20万人;二是与宝安日报签订全年合作协议,开设应急管理专题专栏,发布公益宣传广告、违法案例通报、安全知识及法治知识,加强广大市民群众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了解,目前共发布9条专题报道文章;三是以学习强安APP为抓手,在“宝安强安号”发布应急管理动态等内容,对国内近期发生的热点事故和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通报。截止目前,我区学习强安企业注册激活数为37607家,员工激活人数695968人,“宝安强安号”粉丝达741892人,上半年发布稿件259篇,阅读量9.57万人次;四是该局依托滨海宝安、学习强安等宣传平台,2021年组织开展两期安全知识竞赛和知识闯关线上活动,内容涵盖应急、居家、交通、党史等知识点以及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点,活动参与人数4.9万余人,发出奖金3万元;五是坚持召开事故现场警示会。对每宗亡人事故均召开事故现场警示会,切实敲警钟、找问题、压责任。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做到一厂出事故,行业受警示的效果。

(五)宝安区应急管理局积极开展单位法治创建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培育法治创建示范单位。一是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党委领导,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等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思想的重要讲话精神;局各党支部结合“三会一课”开展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等专题学习,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学法专题培训紧密结合;二是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切实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并在完成后及时公开;三是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牵头完善跨领域部门涉企联合执法机制。明确监管重点,避免“一刀切”式做法。推进说理式、柔性执法;四是加强法治基础建设。增强基层法治力量,在人事工作中,有意识向法学专业背景人员倾斜。目前宝安应急管理局在编人员中有法学专业背景的14人,临聘人员中有法学专业背景的12人。在街道应急办设置法制组,并推行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五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方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目前17个政务事项,均已实现“全流程网上办”、“不见面审批”及“零跑动”,对所有政务事项办理时限进行整体压缩,由318个工作日(17个事项法定时限总和)压缩至22个工作日,时限压缩率达93%。且自办理时限压缩以来,该局政务事项办理效率显著提升,所有政务事项均未出现超期办结的情形。另一方面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实现“信用监管”、“信用修复”双加强,增强企业诚信建设意识;六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遵循合法、客观、全面的原则,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同时通过每周通报、专项通报、季度评查的方式定期开展案卷抽查评查。以各种手段保证做到有法必依,严格执法。

(六)积极参加省应急管理公益宣传广告比赛。提交参赛作品近百件(含街道)。

五、工作成效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普法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的应急管理法治意识,对不断提高社会安全生产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一)2021年1-8月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情况稳中有降。一是工矿商贸及其他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9起(死亡22人、重伤8人),事故起数同比(26起,死亡19人、重伤9人)上升11.5%。其中死亡事故22起(死亡22人、重伤1人)、重伤事故7起(重伤7人);死亡事故及人数较去年同期19起(19人)上升15.8%;重伤人数下降11.1%;二是自然灾害事故情况。发生森林火灾1起,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全区森林火灾形势总体平稳。成功应对14场暴雨和1个台风,启动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57次,无重大灾险情报告,无人员伤亡报告,全区汛情总体平稳。

(二)宝安区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法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2019年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宝安区实际,该局组织制定《宝安区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意见》并持续深入推进实施落地,建立工业园区、出租屋等八大行业领域主体责任自查自改工作机制,全面压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近三年来,各类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得到提高,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政府热、企业冷”现象初步扭转。

(四)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改进。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纪录和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度,实现阳光下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由执法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数量明显下降,三年来未发生因程序不当、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引起的败诉现象。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将继续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多元普法,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编辑 伍偲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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