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初中生综评”正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读特记者 王宇
2020-05-05 17:16

近日,此前深受关注的"深圳初中生综评"有了最新动态。4 月 29 日,深圳市教育局在官网公布了最新的《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基本指标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记者发现,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也明确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据了解,深圳市教育局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启动了《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方案(试行)》的修订工作,先后 5 次召开人大代表、家长代表、专家学者、校长教师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形成《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 月 6 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今年 1 月 15 日公开意见采纳情况。

此次最新的征求意见稿,就是在此前的试行方案基础上做出的调整。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指标评价标准表各项内容细分为一级指标、重要观测点、评价方式、评价标准、责任部门、责任人。

对比此前深圳市教育局发布的《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可以发现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替换了二级指标、指标内涵、是否达标,改为了评价方式、评价标准、责任部门、责任人四项内容,让评价的具体执行更有操作性。

此前关于家长关注的 25 个观测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得到了明确。责任部门为学校学生处和教学处;责任人多为班主任及各学科任课教师,只有观测点 3 "尊敬老师,尊重长辈,遇到师长主动问好,在家孝敬长辈,待人友善"和观测点 23 "每周至少完成 1 次家务劳动,每天整理好自己房间"涉及家长。

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中特别说明,"评价标准"栏有两项及以上标准的,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其中有一项不达标,那么该观测点不达标。指标评价标准表格中的"出勤率"均为除去病假、事假等正常请假之外的统计结果。

目前,该文件还在征求意见,有相关意见可进行反馈。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 2020 年 5 月 8 日前,通过电子邮箱、信函方式、传真方式反馈意见。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苗叶

(作者:读特记者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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