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多项创新性特区法规提交审议

读特记者 李舒瑜
2020-04-29 07:47
摘要

2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主持召开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2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主持召开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包括《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在内的,多项围绕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科技创新的特区法规提交审议。

市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制度立法,有利于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破解执行难问题,进一步激发创业热情;《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旨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草案)》和《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订草案)》让前海这片“特区中的特区”更有法治保障。

提请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还有《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草案)》《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修正案(草案)》等。会议还审议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及《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两个创新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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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郑蔚珩


(作者:读特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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