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建立校园欺凌防治长效机制:学校应开辟不记名举报欺凌行为通道

读特记者 李舒瑜
2020-04-29 08:13
摘要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草案修改一稿)》28日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要求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应当建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的长效机制,加强校外欺凌行为的监控和惩处力度。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草案修改一稿)》28日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要求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应当建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的长效机制,加强校外欺凌行为的监控和惩处力度。

《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修改了法规名称,由“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改为“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考虑到该法规内容较为丰富,已经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用“平安建设”能够更好地概括。

条例“一审稿”曾规定,出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社区网格管理机构申报出租信息,包括租赁房屋的消防基础信息、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出租屋地址、面积、期限、用途、租金等,这在审议时引发争议,委员们认为这与国家当前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改革要求不符。经研究,鉴于《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等法规、规章已经明确了出租人申报义务,《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规定出租人应当依法申报出租屋信息,具体申报内容不作详细规定。

针对校园欺凌,《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规定,学校应当开辟不记名举报欺凌行为的通道,设专人跟进、调查核实、及时处理;派出所与学校应当及时通报中小学欺凌信息。

编辑 郑蔚珩

(作者:读特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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