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携款跑路失联”已久的深圳市智力文化传播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回来了,主动联系法院并愿意退回相应培训费用。该案是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起诉以来首宗“消失”经营者重新出现并且退费的成功案例。市消委会将继续运用支持起诉的法律利器,对预付式跑路经营者提起诉讼,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舆论氛围,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消费者向深圳市消委会表示感谢
3名预付式跑路经营者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预付式经营者收钱后跑路“消失”,一直是消费者最痛恨的行为。美容美发、健身房、培训机构等预付式行业消费投诉居高不下,针对该现象,市消委会追到底、问到底,支持消费者起诉,并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经营者推送至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市消委会的工作职责,市消委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并接受消费者的委托,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预付式跑路经营者提起诉讼,取得胜诉判决后,市消委会将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经营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将三名预付式跑路经营者:章卫珍、王建军、蔡政,推送至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限制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首宗“消失”经营者出现退还消费者培训费用
自2017年起,市消委会共接受59名消费者的委托,对深圳市乐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花皇艺术公司、本港中视影业公司等14家不良经营者及14名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涉诉金额高达530万余元。其中牧得隆公司、花皇艺术公司、健之美健身游泳俱乐部、本港中视影业公司四宗案件已取得胜诉判决,成功率高达百分之百,其余十宗案件已成功立案准备开庭。
2019年1月,市消委会收到多宗消费者投诉,表示深圳市智力文化传播科技有限公司自收取培训费用后即关门失联,经多次联系相关负责人未果,2019年9月,市消委会正式接受两名消费者的委托,就深圳市智力文化传播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消费合同纠纷一案,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2020年2月17日,该案于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被告依旧缺席。
3月31日,市消委会一篇支持起诉胜诉率百分之百的新闻稿对外发出,引起该企业法人代表的重视,4月16日,该公司“消失”已久的法定代表人出现并联系相关法院,主动表示愿意退回两名消费者9075元的培训费用。该案是市消委会支持起诉以来首宗“消失”经营者重新出现并且退费的成功案例。
编辑 周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