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报废标准还敢上路行驶?龙岗一车主被罚款1500元

读特记者 罗实宜 通讯员 赵楚湖 文/图
2020-04-23 21:17
摘要

龙岗交警查获一宗违法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案件,车主被依法收缴机动车、吊销驾驶证并罚款1500元。

近日,龙岗交警查获一宗违法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案件,车主被依法收缴机动车、吊销驾驶证并罚款1500元。龙岗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驾驶存在隐患状态的车辆上路,包括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多次违法未处理等情况,后果很严重。

据悉,事发当天,龙岗交警大队情报分中心经研判分析发现,一辆达到报废标准的粤B牌照车辆行驶轨迹出现在坂田街道,随即通过视频追踪锁定目标车辆落脚点并下发查处指令。随后,执勤警员在佳兆业中央广场地下停车场成功搜获目标车辆并找到车主,因车主违法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龙岗交警依法收缴机动车、吊销王某驾驶证并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

根据有关条例,对于逾期未检验的重点车辆,交警部门将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2000元罚款;对于超过四十五天未将交通违法处理完毕的,交警部门将按照相关条例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机动车,尚未停驶的,将按违反进行、限行规定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给予处罚,并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对于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将对机动车所有人开具《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可扣留驾驶证、行驶证,必要的将扣留机动车;对于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仍上路行驶的,有行驶轨迹且经核实的,将对机动车所有人开具《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核查属实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龙岗交警呼吁广大市民发现隐患车辆及时举报,举报成功最高可奖励2000元。举报电话:0755-83333333

编辑 昌慧

(作者:读特记者 罗实宜 通讯员 赵楚湖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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