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检一纸建议 售病死猪20人要担千万赔金
记者 上官文复
2017-03-16 20:47

今年“3.15”,深圳的消费者迎来了一个利好消息,广东省消委会采纳深圳市检察院建议,针对20名被告违法生产销售病死猪、喷洒有毒有害液体进行猪肉保鲜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赔偿金1006.2万元,并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被告违法生产销售病死猪

从2015年3月起,李某文等人在经营、管理惠州市惠阳区沙田屠宰场期间,故意放宽检疫标准,放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病猪、死猪进入沙田屠宰场屠宰,并将检疫合格证发放给前往屠宰生猪的客户,致使上述问题猪肉最终流入平湖、东莞等地市场销售。

2015年8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与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当场抓获李某文等人,缴获一批生猪、白条猪,经抽取样本委托鉴定,检出磺胺类、四环素类药物残留(超标)、猪繁殖和呼吸综合征病毒核酸、伪狂犬病毒核酸、猪圆环病毒核酸、莱克多巴胺...。据了解,这些物质含有大量对人体有害的细菌和病毒。

令人气愤的是,本来病死猪的对人体的危害性就够大了,嫌犯还在上面喷甲醛。周某光等人在明知猪肉进货渠道不正规、手续不全,为贪图便宜,自2015年7月起,多次在龙岗平湖市场内的多家猪肉档口低价购买猪肉,并在猪肉上喷洒甲醛溶液后拉回东莞销售。

柯某超等人多次将屠宰后的猪肉浸泡在甲醛溶液中运回龙岗区平湖街道出售,期间还对猪肉喷洒甲醛保鲜;柯某勇等人多次从地下屠宰场购买手续不全的猪肉并喷洒甲醛保鲜后,在平湖街道守珍街地税局门前公交站台处出售。

2016年5月,龙岗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对该案被告人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已到二审阶段。相关渎职犯罪也已被查办。

深检向省消委会提出检察建议

深圳市检察院认为,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公共属性,与广大消费者的共同利益直接相关,生产经营者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忽略食品安全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甚至有毒有害的食品,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这些犯罪嫌疑人涉及两个罪名,一个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即食品中的细菌病毒不达标;另一个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用有毒有害物质甲醛泡猪肉保鲜除臭。李某文等人的行为,足以使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并可能造成消费者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已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或建议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需由省级以上的消费者协会提起诉讼。因此,深圳市检察院向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赔偿金1006.2万元,并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发出检察建议后,深圳市检察院全力协助省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案件沟通、协调、调查等工作,促使该案顺利提起诉讼,并已决定支持起诉。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该案是消协组织首次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的消费公益诉讼,是落实李总理关于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要求的有益尝试。

据统计,去年以来,深圳市检察院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暴露出的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3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努力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对提出建议后仍不正确履职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0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工作开展以来,督促有关部门复绿土地300亩,成功挽回国有资产1800余万元,有效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编辑 波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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