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法院审理全省首宗危险作业罪案
深圳特区报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王佳淑 刘依
2021-08-31 17:19

行为人在生产、作业中未造成实际严重后果可能构成犯罪吗?近日,龙华法院审理全省首宗危险作业罪案,被告人闫某华因违规生产、作业危险化学品,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这对打击危险化学品类违法案件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案件详情:

2019年4月1日,被告人闫某华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租用两个集装箱搭建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的简易生产车间,存放固化剂、除油剂、塑料底漆等化学原料,并在上述场所违规调制漆成品、稀释剂、固化剂、原子灰、塑料底漆等售卖给汽车维修企业。

2021年4月1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被告人闫某华的调漆作坊查获调漆用的12种化学品共计1097.5KG,查获送货单2本、销售单2本、采购单据18张,非法获利人民币63901元。经抽样检测,查获的12种化学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第三方权威机构对涉事场所进行安全评估,认定该场所生产过程中存在触电、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可能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死亡及财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华未经许可,违规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作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性,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及自愿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扣押的危险物品,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2021年3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设“危险作业罪”,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作业罪”主要适用于安全生产领域,如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等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对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现实危险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各行业技术认定标准,结合全案事实和证据,综合加以分析判断。

(原标题《龙华法院审理全省首宗危险作业罪案》)

编辑 编辑-周梦璇(客户端)审读 吴剑林审核 特区报-党毅浩,新闻网-曹亮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王佳淑 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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