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桥发混凝土公司诉广州市番禺区政府环保行政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番禺区政府胜诉,番禺区区长陈德俊及桥发公司代理人李凯樱当庭签收了判决书。
因本案上诉人桥发公司向番禺区沙湾水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废水,2014年11月5日,番禺区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关闭混凝土生产项目。桥发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被广州中院判决败诉。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2016年11月8日,陈德俊作为本案被上诉方番禺区区政府的代理人之一,出庭应诉并参加法庭辩论。
宣判后,陈德俊表示,出庭应诉,亲历一次法庭辩论,胜过在办公室听一百次汇报。
据了解,2016年12月1日,广东省政府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将作为的“硬指标”纳入政府考核。2016年广东省行政机关派员出庭应诉1598人次,同比上升45.27%;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1人次,同比上升25.62%。惠州博罗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高达75%,江门市超三成案件是“一把手”出庭应诉。广东省环保厅、司法厅、人社厅等省直机关负责人以及清远市、茂名高州市、化州市、雷州市长等政府主要负责人纷纷出庭应诉。
广东省委党校教授、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认为,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老百姓从以往的“告官不见官”,到告官能见“一把手”,无论是见到区长、市长还是厅长,都解决了官员“只开会不出庭”“出庭不不出声”等问题。让官员更了解民情,更加接地气,也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决,提高了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树立了法治政府担当的形象。
见习编辑 L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