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酿火灾 两名快餐店员工被拘留
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梅坚 文/图
2017-02-28 02:25

日前,深圳市罗湖区一快餐店发生火灾,起火原因竟是两名员工将电动车放在室内充电。目前,两名责任人已被罗湖公安分局东晓派出所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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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月25日凌晨3时36分许,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辖区太白路松泉公寓17栋首层一快餐店着火。火灾中一辆电动车送货箱被烧毁,店内墙壁被熏黑,过火面积0.5平方米,无人员伤亡。该快餐店面积约20平方米,属于“三小”场所。火灾发生后,所幸松泉公寓管理处的保安巡查时发现并及时报警,赶到的现役消防队员把门撬开后,将火扑灭。经调查,起火原因是该快餐店员工将电动自行车放在店内充电,充电过程中电动自行车发生故障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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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消防监管部提示

1、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室内充电,应选择室外充电。

2、建议"三小"场所配置简易喷淋和独立式烟感报警器。

3、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应选择有正规厂家生产的电源插座、充电器、电池等配件,不私自改装、加装电源线路和电器件。

4、电动自行车不应长时间在无人看守的地方进行充电,连续充电时间不应超过10小时。

5、电动自行车充电时旁边不要堆放可燃、易燃物。

编辑 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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