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违规停放起火 当事人行政拘留十日

宝安日报记者 罗裕昭 通讯员 彭晓苏
2022-02-18 15:18
摘要

​1月17日,沙井街道沙井大街城中村发生一起违规存放电动车电池引发的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后,当事人被行政拘留十日。

1月17日,沙井街道沙井大街城中村发生一起违规存放电动车电池引发的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后,当事人被行政拘留十日。

据消防部门调查认定,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卢某以无人居住的出租屋为库房违规存放部分电池及电动车,因电池老化造成此次火灾。事故发生后,卢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此外,沙井街道对发生火灾的出租屋处以不少于半年的查封。

为深刻吸取本次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主体责任,沙井街道将本次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情况予以警示通报,明确要求各商户严格执行锂电池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消防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车充电要做到“四不要”:不要在楼梯间、走道或带入家中室内充电,要选择小区的集中充电区域进行充电;不要私自改装电动车电池,改动电气线路,拆除限速装置;不要过长时间给电动车充电,勤检查电池,发现老化要及时更换;不要购买不合格的充电器,要选择正规厂家的电动车和充电器。

(来源:宝安日报)

编辑 姚静霞 审核 刘春雨

(作者:宝安日报记者 罗裕昭 通讯员 彭晓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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