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涉邪教活动举报奖励办法5月1日起施行,最高奖励人民币10万元

读特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岳弓
2020-03-31 17:09
摘要

广东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关于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公安厅3月31日消息,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积极性,严厉打击、严密防范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我省社会稳定,广东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关于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作用,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0万元。

据了解,该奖励办法共设十三条,主要对奖励对象、举报途径、奖励标准及原则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了举报人的范畴,即向广东省各级公安机关举报本省范围内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担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此奖励办法。《办法》列举了举报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包括电话举报、信件举报、当面举报、网上举报等,并规定了举报人应如实反映相关线索情况。《办法》还严格举报人权利保护,主要规定了公安机关严格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对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造成负面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见习编辑 康佳楠

(作者:读特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岳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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