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2022-05-01 08:19

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施行。

据介绍,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法治保障,是预防和惩治黑恶犯罪的“法宝”和“利剑”。该法共9章77条,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等。

所谓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该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所谓软暴力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与此同时,反有组织犯罪法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确保“连根拔起”,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依法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部分特殊财产经过法定程序,可以依法先行出售、变现或者变卖;对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预防和惩治黑恶犯罪的“法宝”和“利剑”  反有组织犯罪法今起施行》)

见习编辑 饶欢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关越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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