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记者从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获悉,“广东放心消费承诺”活动作为今年“3·15”的重点工作,目前,第一批已有214家商家作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退货时限最长的达到30天内。省消委会表示,随着参与的实体商家增多,无理由退货有望成为新的商业形式。
在当前疫情对经济造成较大冲击情况下,消费的拉动作用被寄予较大期望。虽然2019年广东消费继续增长(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664.46亿元,同比增长8.0%),但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广东仍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而改善优化消费环境则是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的关键所在。
据了解,今年2月底开始,省消委会向社会公开征集“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口号,近万名网友积极投稿及投票,收到口号投稿5400多条,最终“放心消费一诺千金 诚信广东你我同行”脱颖而出,成为活动主口号。
“放心消费承诺”活动面向广东省内所有在流通领域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根据《广东省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活动规则(试行)》,参与该项活动的经营者,须向社会公开作出“三大承诺”。一是品质保证,即不提供假冒伪劣商品,不提供“三无”产品,不提供不合格商品,不提供来源不明商品,不提供过期商品,不提供缺陷商品,不提供侵犯知识产权商品;二是诚信保证,即不作虚假宣传,不搞低价诱导;恪守服务承诺,履行合同约定;明码实价,明白消费;守法经营,诚信待客;三是维权保证,即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提供便捷售后服务,高效处理消费纠纷,承担先行赔付和首问责任。
“三大承诺”覆盖商品和服务领域,涉及质量、价格、合同、售后、知识产权等方面,同时源于法律也高于法律,要求经营者承担先行赔付、首问负责等义务。在此基础上,经营者还可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作出更高更多、更有利于提高消费粘合度、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让消费者在消费全过程中都能放心安心舒心,消费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目前全省已有1671家商家申请了“放心消费承诺单位”,郑重向社会作出“三大承诺”。
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消费者线上消费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购物更有保障。此后,社会各方对实体店实施“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为回应社会期待,满足消费者提高消费体验的诉求,省消委会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组织地市消委会在各地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区别于“放心消费承诺”主体,只有提供商品的实体店才能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时限(不少于7日)由店家自行确定,但必须在店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此外,《指引》对消费者退货的条件进行了约定,包括退货商品应该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赠品、配件等一并退回;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等,同样保证了商家的正当合法权益。
据介绍,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可向各地级市消委会申请,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报名。申请只须符合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开展营业等基本条件。申请通过后,经营者即可获得“放心消费承诺单位”“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等称号。主办单位除授予经营者相关公示牌在经营场所悬挂,省消委会还专门在其官方网站(www.gdcc315.cn)设置“广东放心消费承诺”专栏,对全省所有参与单位进行集中公示宣传。
目前,全省已累计创建第一批“放心消费承诺单位”、“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共计1885家。
省消委会表示,虽然申请方便,入门条件不高,但经营者作出“承诺”后须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经营者虚假承诺、承诺执行不力或有其他不当行为,可直接向当地消委会投诉,也可通过扫描公示牌上的二维码或登录www.gdcc315.cn 网站,向省消委会反映。消委会将针对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纠正、摘牌、曝光等处理。
编辑 程思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