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老人摆射击摊被判非法持有枪支 获刑3年半
2016-12-31 03:30

51岁的赵春华家住天津市河北区,今年8月到10月,她在街头摆了一个射击摊,经营打气球,今年10月,赵春华被警方抓获,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于这个结果,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表示没法理解,“不就是打气球的玩具枪吗,怎么会判刑,而且还那么重?” 她说母亲赵春华将提出上诉。

5796101

王艳玲告诉记者,母亲赵春华之前已经跟父亲离婚,她跟着母亲生活。母亲原来在工厂里卖饭,因为想多挣点钱给女儿攒着,今年8月,赵春华从一个老人那里转手接过射击摊位,是用玩具枪打气球,“用的就是那种很常见的塑料子弹,枪也是那种塑料枪。”

王艳玲说,因为白天不允许摆摊,母亲就每天晚上八九点钟出摊,然后到晚上十二点钟左右收摊,这样过了大概两个月并没有发生什么事。

今年10月12日22点左右,赵春华突然被抓。据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公安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将赵春华抓获归案,当场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形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赵春华违反国家队枪支的管制制度,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枪支6支,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求刑事责任。

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对赵春华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赵春华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赵春华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赵春华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酌情采纳。河北区法院一审以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对于这个结果,王艳玲表示不能接受,“经常可以见到摆摊打气球的,不就是玩具枪吗,怎么就变成了枪呢?如果知道是枪,母亲压根就不会碰啊。”

王艳玲说,母亲不服判决会提出上诉。她自己也因为这个事情把工作辞了,“我们会上诉到底。”

来源 北青网

见习编辑 小敏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