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造谣要承担什么责任?

记者 任琦 通讯员 王保红
2016-12-21 00:56
收录于专题:纪律在身边
摘要

干净干事的干部是诬告不倒,造谣不垮的,而耍小聪明的人却往往会被“聪明”所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我该怎么办

某街道干部老刘最近很糟心,一直兢兢业业的他算是前途光明,但最近听到传言,说有人检举他跟一些企业老板走得很近,经济上有些不清不楚。一气之下,老刘就向街道纪工委领导反映了这件事,并来电咨询“纪律君”,难道诬告造谣无需担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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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君”如是说

老刘这种情况,无论是谁遇到都会气愤。本来踏踏实实干得好好的,突然飞来一支暗箭,不但给干部个人造成伤害,还影响一个单位的风气,换届期间尤其如此。“纪律君”做过一个统计,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社区股份公司,换届年的信访举报量都会有所上升,其中有一部分就有诬告、造谣的嫌疑。

正因为其危害性大,党纪国法均对这种行为予以严查严处。今年,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的严肃换届纪律“九个严禁”中最后一条就明确规定,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党纪国法对处理诬告造谣行为有哪些具体规定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 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要注意区别处理诬告和错告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刑法》明确规定,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属于犯罪,会被处以相应刑期,并强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党员一旦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应当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所以,老刘的气愤可以理解,但也不必过于担心,清者自清,诬告造谣者自会受到党纪甚至国法的严处。

相关案例

今年5月22日,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正处级退休干部姚希亮以网名在多家网站发布《关于侯桥训等人在换届考察中严重违纪的举报材料》的网帖,造成恶劣影响。经查,姚希亮为“帮助”其儿子进入县级领导班子,自己写诬告网帖,指使其侄子以匿名方式传播至网络,寄送相关部门。姚希亮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按主任科员重新确定退休费;涉及此案的其他相关人员也一并受到党纪处分。

延伸阅读

事实上,诬告造谣者并非不懂党纪国法,关键是“私利”二字作怪。有的人希望以此手段搞垮竞争对手顺利上位;有的人自觉升迁无望,心态失衡,觉得“我上不去也不让别人顺利升迁”;有的因为别人“得罪”过自己,趁机打击报复。但他们果真能如愿么?事实一再证明,干净干事的干部是诬告不倒,造谣不垮的,而耍小聪明的人却往往会被“聪明”所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编辑 波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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