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小圈子” 要承担纪律责任吗?
2016-12-20 22:55
收录于专题:纪律在身边

【我该怎么办】

这段时间,区里某局党委书记老陈感觉主动来往的同事多了起来。经一位关系要好的同学提醒,他才明白,原来,今年是换届年,有些人为了多一些人脉、多一些选票,所以就多走动走动。这位同学还劝老陈和领导、同事走得近一些,尽早融入“圈子”,以便日后能有个好发展。老陈是从学校调到区里的,之前一直专心教书,原本不喜欢、也不擅长这种事,但同学的话似乎又有些道理,于是,他就纠结了:要不要长期布局,经营一下自己的“团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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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君”如是说】

老陈的同学应该是出于好心,但出的却不是好主意。“小圈子”、“小团体”、“帮派”、“山头”等,都是我们所说的拉帮结派,团团伙伙。对此,中央明令禁止,尤其是在换届的大背景下。

近日,中央纪委、中组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对换届工作提出“九个严禁”。对比2010年《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的“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这次的换届纪律新增加了4项新规定。新增规定中,第一条就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那么,什么算拉帮结派、团团伙伙呢?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在不同场合谈到这个问题。他说,“党内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搞这种东西总有一天会出事!有的案件一查处就是一串人,拔出萝卜带出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形成了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关系。”他还讲到,“有的干部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分析某某是谁的人,某某是谁提拔的,该同谁搞搞关系、套套近乎,看看能抱上谁的大腿。有的领导干部喜欢当家长式的人物,希望别人都唯命是从,认为对自己百依百顺的就是好干部,而对别人、对群众怎么样可以不闻不问,弄得党内生活很不正常。”“党内上下关系、人际关系、工作氛围都要突出团结和谐、纯洁健康、弘扬正气,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不允许搞利益集团、进行利益交换。”“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对党尽忠不是对领导干部个人尽忠,党内不能搞人身依附关系。”这些讲话给“拉帮结派,团团伙伙”下了一个准确的定义。

考虑到拉帮结派的危害,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回到老陈的问题。谋求个人发展是人之常情,但如果忘记了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而为了追求职位和权力去经营“圈子”,就属于拉帮结派了,尤其是违反了换届纪律,将会受到严厉处分。因此,老陈还是踏踏实实干好工作,坦然接受组织的安排为好。

【相关案例】

2015年8月14日,中央纪委发出通报,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大肆进行利益交换、利益输送,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公开散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被开除党籍。

【延伸阅读】

“君子之交淡如水,为政之道清似茶。”传统文化提倡和而不同、群而不党的君子之交,我们党内向来主张同心同德、清清爽爽的同志情谊,反对“圈子文化”和“山头主义”。有些人出于私利带歪风气,宣扬“不跑不送,原地不动”那一套,影响恶劣。对于这样的调子,党员干部必须警醒。

“干部都是党的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习近平总书记的告诫,广大党员干部应当铭记,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绝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更应永远明白,真正的“护身符”,不是“哪条线”“某圈子”“谁的人”,而是心中那把遵纪守法的戒尺。

换届年到了,中央推出“加强版”的换届纪律,意在强化干部的纪律意识,核心还是防患于未然。对于换届中的干部而言,放平心态,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自然会坦然。

编辑 波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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