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心”级标准让检察工作有温度——高丽丽

2016-12-17 01:16
摘要

检察系统|高丽丽

事迹简介

高丽丽

高丽丽,女,2004年从部队转业到深圳市检察院工作,从2015年起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为使人大代表全面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该同志要求自己按照“五心级”的标准履职(工作尽心、对人热心、与人交心、服务细心、善于创新),积极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阳光检务等活动,建立微信群加强与代表们互动交流,充分发挥与代表委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被人大代表亲切地称为“丽丽姐”,成为检察机关在这项工作中一张闪亮名片。

2005年被评为深圳市检察院先进个人,2006年、2007年、2010年、2012年分别被评为深圳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

见习编辑 耿超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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