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日前公布《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和《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
公告指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公示《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和《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并在旅客购票、办理乘机手续、安全检查时履行告知义务。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
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民航局表示,已有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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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民用航空局
实习编辑 思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