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房产不一定全归独生子女?这个麻烦,一招就能解决
2016-03-17 22:09

16日,一则标题为《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结论惊呆了宝宝》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热传,其中涉及到的遗产继承问题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而在深圳,随着房价的飙升,私产的价值也提高到令人咂舌的程度,同时,大多数中国人普遍认为立遗嘱是不吉利的。也正为因此,近年来深圳的房产继承官司大量增加。 

以宝安为例,继承纠纷案件2015年比2014年增长近40%

但根据深圳宝安法院今年1月13日发布的消息,近年来,宝安法院受理的继承纠纷案件逐年递增,类型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据统计,2012年至2014年,宝安法院受理的继承纠纷案件分别为:39件、47件、61件,2015年(截至2015年12月9日)受理85件,比2014年增长39.3%。

深圳房产继承公证费基本过万

人去了,房还在。

然而,家人要顺利继承并不容易。

2013年,深圳的马先生按照妻子遗愿,打算把自己和妻子共同拥有的一套房子过户给唯一的亲生女儿。“按照顺序,遗产继承有4个人,我和我女儿,还有我妻子的父母,国土局要求去公证,才能办过户手续。”

女儿要顺利继承房产,还得马先生的岳父母出具公证书,声明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

好在马先生的岳父母利索出具了放弃继承遗产的公证了,否则,女儿就只能继承一部分了。

其次,还要进行公证才能办过户手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自2013年10月1日起,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按照深圳的房产价值,多数房产的继承公证费都以万计。

专业人士支招:引导老人立嘱减少继承纠纷

相关专业认识认为,社会、家庭应该加强亲情观念培养,从源头减少继承纠纷,减少继承人之间因为物质利益而伤害血肉亲情的情况发生。

首先,可以加强《继承法》的宣传,导老人生前设立遗嘱。通过送法进社区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有关继承法律法规,让更多的群众尤其是老年人明白生前设立遗嘱的重要性,引导其生前设立遗嘱。

同时,应该完善银行和房产部门的相关规定,便利继承人办理财产转移手续。银行和政府房管部门修改内部规定,对于确实没有争议的继承人,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时,给予一定的便利,不要求继承人提供公证书或者法院裁判文书,只要提供没有继承争议的证明即可。


下面就是那篇流传甚广的微信

《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结论惊呆了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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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 留下一套学区房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王三宝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米的房子,价值大约300万元。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就没去办理什么手续。现在母亲也去世了,而小丽也已经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父母亲的这套房学区比较好,因此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房管局遭拒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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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碰壁

“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小丽找到我时,才说了几句就要哭出来了。

我心想完了,又一个发生了无数遍的继承疑难复杂案来了。根据我接待过的大量类似当事人的经验,我知道,小丽去公证处哭了,因为她觉得手续好复杂,好烦。但听完我的分析,她就得彻底崩溃了。因为她会发现,即使她费尽周折找到她遍布全国甚至在国外的七大姑八大姨,众堂表亲兄弟姐妹,她也不一定能达到将房子过户到她名下的目的!

我详细询问了小丽父母双方家庭的情况,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小丽父母留下的这套房子,按法定继承的分配结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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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要怀疑自己看错了,也不要怀疑我算错了,更不用猜测小丽家庭是不是太复杂。不,小丽的家庭跟大部分的家庭没什么两样,一点也不复杂。                                                            

以下是我与小丽的对话和我的分析过程。不信,您接着往下看。

我:小丽小姐是独生女?

小丽:是的,我爸妈就我一个女儿。

(核心家庭关系很简单)

 

我:你父母哪一年结婚的?

小丽:好像是1983年。

我: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

小丽:2003年。

我:房产登记是什么时间?

小丽:2004年11月。

我: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

小丽:我爸爸一个人名下。

我:你爸爸什么时候过世的?

小丽:我爸爸是十年前过世的,应该是2006年年底吧。

我:你爸和你妈过世时有没有留下遗嘱?

小丽:我爸没有,我妈生前跟我口头说过,她走后这套房子归我。

(口说无凭啊,等于没有)


我:你爸爸过世时你爸爸的父母是否还健在?

(这个问题是关键啊,如果已经过世,事情就好办多了!!!)

小丽:我爸爸过世时我爷爷已经去世,我奶奶还在,我奶奶是我爸爸过世后不到一年过世的。

(我心想,完了!事情来了!)


我:那你爸爸有兄弟姐妹几个?

小丽:我爸爸有四个兄弟姐妹。

(咱父母辈的兄弟姐妹四个不算多!)

我:那你把你爸爸的兄弟姐妹的家庭情况,包括在不在世、婚姻情况、子女情况跟我一个一个说一下。

小丽:我爸爸在家排行老三,大伯在我爸过世时已经过世,我大婶还在。大伯大婶有三个孩子,两个在上海,一个出国了。二伯还在,不过五年前离婚了。二伯二婶有两个孩子,一个在杭州,一个在北京。我小姑姑和小姑父在黑龙江,有一个女儿。我爸爸和爷爷奶奶过世后,就没怎么走动,姑姑姑父家的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

我:你妈妈在你爸爸过世后没再成家吧?

(虽然从小丽的陈述我可以基本判定她妈没再婚,不过作为律师我不得不再追问下。万一呢?)

小丽:没有没有,我妈一直跟我过。

(我放心了!)


我:你妈过世时,你外公外婆是否还健在?

小丽:都过世了。

(请原谅我在此时长松了一口气。不过我相信读者君你会理解我的。因为看完我后面的分析你就会知道,如果她妈妈过世时,她妈妈的爸爸妈妈还在世,那结果会有多复杂!)

我:好的,我的问题问完了,你看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小丽balabala…….说了几分钟,大意是她妈妈和她在她爸去世后跟叔伯婶子、姑姑之间的关系问题。因对这套房子的继承分配无关,在此略过不表。

我:好的,情况我了解了。我想让你首先知道的是,这套房子,如果完全按照法律的规定,可能不能由你一个人继承,除非其它有继承权的人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在决定怎么处理之前,我得让你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套房子该怎么继承分配。

律师分析

1、这套房子是你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你母亲,1/2属于你父亲的遗产。

2、你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你母亲、你,还有你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你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你分得1/6,你奶奶分得1/6。

3、你奶奶过世后,属于你奶奶的1/6本该由你爸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你大伯和你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你大伯和你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你大伯的1/24由你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你爸的1/24由你继承。加上前面的1/6,你现在有5/24。

4、你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你二伯离婚后,这1/24应该分成两半,你二伯1/48,你二婶1/48。

5、你小姑姑和小姑父没离婚,因此共同拥有1/24。6、现在你母亲过世,你母亲只有你一个继承人,因此你母亲的财产全部由你继承。所以,你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7/8。

小丽听完我的分析,直接哭不出来了!读者君,你呢?你的感觉如何?遇到这种事,你哭得出来吗?小丽这样的家庭结构,不就是我们大部分人的家庭结构吗?小丽父母的做法,不就是我们或者我们父母现在通行的做法吗?我这只是给你算理论上的房产继承份额而已,具体要怎么把这套房子分配下去,那就更复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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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我们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谈立下遗嘱,也并非不孝顺。

来源 人民日报微信

编辑 莫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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