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江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保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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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出台。《实施方案》以“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为改革目标,构建分类保障制度框架、优化医保筹资机制、规范完善医保待遇政策及通过“三个取消”“两个完善”措施完善就医管理规定。

其中完善就医管理规定是指:“取消医保住院时间需超24小时的规定”“取消住院市内转诊与医保报销比例挂钩的做法”,以及扩大门诊特定病种的就诊范围——“肺结核”类病种就诊范围扩大至本市以及经批准的市外肺结核专科防治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类病种的就诊范围扩大至精神专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综合医院精神专科以及经批准的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

江门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强群众就医服务便利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继续规范完善本市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和筹资待遇机制。

(原标题《一图读懂<江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保障实施方案>》)


编辑 张玉洁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党毅浩 范锦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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