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检察院与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签署“1+4”协议助力乡村振兴
深圳特区报记者 石义胜 林捷兴 通讯员 张敬伟 郎学彬 周帅奇
2021-06-30 21:17

6月28日,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简称“深汕检察院”)和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简称“深汕合作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举行共同签署《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框架协议》等“1+4”文件。

“1+4”文件由一个框架协议和四个工作意见组成,以机制建设为支撑点,以检察职能为发力点,形成全面性立体化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格局。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框架协议》重在工作衔接与机制保障,明确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5项工作重点。

《打击刑事犯罪创建平安乡村工作意见》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逮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影响农村稳定的刑事犯罪,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开展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意见》进一步优化救助程序,提升工作成效,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共建美丽乡村工作意见》紧紧围绕深汕合作区建设发展,大力整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违法占地、文化资源等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推进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着力构建乡村公共利益保护的“深汕方案”。

《加强法治宣传共建法治乡村工作意见》聚焦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法治宣传、制发检察建议、发布典型案例、举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引领法治意识进步,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双方表示,将以此次协议签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更加紧密配合,开展常态化工作交流,积极整合各方资源,把乡村振兴工作做实做深做细。

深汕检察院将围绕检察职能行使和深汕合作区特色亮点,与乡村振兴部门共同探索更多助推“飞地”乡村振兴的新模式新机制,将“1+4”向“1+N”扩展延伸。

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作为深汕合作区乡村振兴工作的牵头部门,将积极争取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基层治理、农村综合改革等多个领域,联合职能部门,推广建立此类新模式新机制,与更多的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形成更多的“1”,共同构建深汕合作区乡村振兴全方位、多领域服务保障体系,全力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建设具有湾区标准、体现深汕特色的“田园城市”“都市乡村”作出更大贡献。

(原标题《深汕检察院与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签署“1+4”协议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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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石义胜 林捷兴 通讯员 张敬伟 郎学彬 周帅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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