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提升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效果!龙岗签署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意见
深圳特区报记者 罗实宜
2021-06-06 23:00

日前,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大鹏管理局共同签署《关于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加强工作协作的意见》(简称《意见》),为加强龙岗、大鹏两区环境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进一步筑牢制度基础。

签订仪式现场。

根据《意见》内容,三方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联席会议、案情常态交流研判、重大情况通报等定期协作机制,重点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执法证据调查获取标准化、案件整体信息共享、行政司法双向咨询等领域发力,不断加强探索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的工作衔接,提升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效果,切实保护辖区生态环境领域公共利益。

据悉,生态环境破坏涉及地域广、职能部门多、危害长远,检察机关代表公共利益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可以有效整合资源,运用司法权力严惩犯罪和高效修复环境。自2020年8月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以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先行先试,在公益诉讼领域勇于探索协作办案机制,先后办理了深汕合作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杨某某污染环境案、丁山河环境污染等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协作办案的同时,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边治边建”的原则,以案件办理为突破点构建协作机制,在总结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3件的基础上,逐项梳理整合衔接机制,落实推广取证办案标准,完善线索移送反馈等体制机制,不断打通行政司法环境保护的“症结堵点”,持续拓展铺平新型合作“快车道”,进而形成此次签署的《关于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加强工作协作的意见》等成文规范,进一步指导推动执法司法开展。

签署座谈会现场。

在签署座谈会上,参会的人大代表对《意见》的落地,表示了充分的肯定,认为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希望三方按照《意见》有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加大损坏环境犯罪的查处力度,严格惩戒损害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不法行为,及时回应百姓关切,在生态环境领域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编辑 刘思凡 审核 汪新林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罗实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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