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店用假机油?执法部门重罚汽修店!
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 通讯员 包宇峰 文/图
2021-06-18 15:13

车主陈先生投诉,他在观澜某汽修厂进行了车辆保养,保养内容包括更换机油、空调格等配件,但车辆做完保养后,发现车辆异常抖动,怀疑该维修厂使用了假冒机油。

2020年6月5日,执法支队龙华大队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扫描机油瓶身上的二维码发现,首次查询时间与生产日期竟相差一年,机油厂商客服称陈先生车辆使用的机油为假机油。最终,执法人员对该汽修厂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的行为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处2万元罚款。

2021年3月15日,执法支队龙岗大队联合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龙岗区交通运输协会开展维修行业专项执法行动。执法人员在某路虎4S店检查时发现,现场维修提供的机油盖写明可以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查询,但实际无法查询,无法了解商家信息。执法人员怀疑该机油为假冒伪劣产品。

这两宗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点,都是汽修店为车辆使用了假机油,问题就出在汽修店上。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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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文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切实推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推动维修行业合法合规经营,近日,执法支队兵分多路,前往维修企业实地进行走访调研,开展“打假”执法宣传活动,旨在提醒督促维修企业,杜绝使用假冒伪劣维修配件。

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提醒市民,如果各位车主遇到了,使用假机油等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情况,可及时拨打☎️12328向投诉举报!

(原标题《汽修店用假机油?坑!执法部门重罚汽修店!》)

编辑 特区报-刘彦审读 韩绍俊审核 编辑-郑蔚珩(客户端),李林夕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 通讯员 包宇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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