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丨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处分!
深纪宣 深圳特区报
2021-06-13 10:59

我该怎么办? 

纪律君最近收到外地干部小刘的留言。临近换届,小刘感觉周围个别同事“拜码头”“聚山头”多了起来,一些相熟的亲友也劝他多“团结”领导同事,尽快有自己的“圈子”,多一些领导同事为自己“站台”,方便“进步”。作为镇里后备干部的他总觉得不对劲,这样做对么?

“纪律君”如是说  

小刘的直觉是对的。这些琢磨着拉关系、找门路,绞尽脑汁想着套近乎、抱大腿的行为看似“事半功倍”,其实是在给自己“挖坑埋雷”。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的行为在党内是绝对禁止的。

今年初,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旗帜鲜明地提出“十个严禁”纪律要求,要求各地在换届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其中第一条就是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此,小刘不但不能去混“圈子”,还要远离这些所谓的“圈子”,专心工作、干事创业才是正道。

相关案例 

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委宣传部四级主任科员朱英福利用长期在领导身边采访报道、随领导出席各种场合等机会,刻意接触贵溪市委少数领导,包装成与领导有特殊关系,树立起实力强、靠山硬、关系广的形象,乘势扩大影响力,并利用影响力多次接受请托,插手乡村干部选用、干预基层组织决策,被称为“地下组织部长”。

2020年9月,鹰潭市纪委市监委发布调查结果,朱英福身为党的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打压异己等非组织活动,背离党的组织,破坏党的团结,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随意插手干预基层党组织,严重影响当地政治生态。朱英福政治上结党营私,经济上以权谋私,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朱英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延伸阅读 

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与党组织“五湖四海”“立党为公”的光荣传统格格不入,严重败坏选人用人风气。我们党从成立之初,就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无论是领导干部把选拔干部当成个人的私恩施舍,借机培植个人势力搞亲信圈子,还是普通干部为了找所谓的“靠山”搞攀附而向权贵效忠、为“圈子”折腰,最终换来的不过是梦幻泡影。只有始终把组织和人民这个实实在在的靠山装在心中,以赤子之心,公仆之身,勤政廉洁,造福百姓,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忧党之心,恪守兴党之责,永葆人民公仆本色,才能行稳致远。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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