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与前妻生的孩子没有继承权?为了独占遗产,她竟然……
深法宣
2021-06-09 09:16

如果,提到处理人死后财产继承的问题,各位市民朋友们会想到什么呢?遗嘱?钱财?房屋?还是法院呢?

但事实上,相对于法院受理的那些具有争议的民事诉讼案件,更多的财产继承事务,都是由公证人员处理。用公证员的话来形容,办理继承公证就是按照死者的年龄,从无比庞杂稀碎的信息中,梳理出其真实的婚史和生育史!

可我们都知道,涉及到财物的事务,都容易引起纠纷,尤其是在继承的问题上!一旦利益被摆上了“台面”,就会有人在“台下”做出隐瞒或是谎报的行为……

为了独占父亲的遗产,她选择了撒谎……

在公证员林海东的记忆中,就遇到过这么一个隐瞒继承人的案件。

“当事人陈女士的父亲当时刚刚去世,然后陈女士来到我们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据她表述,父亲陈先生在深圳有房有车,只有她一个孩子,陈女士的母亲也在几年前去世了……”林海东讲道。

随后,陈女士表示,父亲年轻时在农村曾结过婚,父亲的前妻彭女士如今仍然健在,陈女士担心彭女士会和自己瓜分遗产,于是,便询问彭女士是否具有继承权。

“我当时和她解释了彭女士不具有遗产的继承权。出于‘职业病’,我又顺口询问了当事人,彭女士和陈先生是否育有子女?当事人被我询问之后,虽然给予了我否定的回答,可神情却显得有些猝不及防!”林海东向普法君形容道。

林海东表示,作为一名合格的公证员,长期与市民接触之后,让他具备了极强的观察力和敏感性,而陈女士的回答显然不是真实的答案!

他是农村人,没有继承权!

在林海东的再三询问以及质疑之下,陈女士终于讲出了实情。

原来,彭女士在怀孕期间曾遇到过流产,碍于农村医疗条件落后,陈先生与彭女士两人都以为孩子没了。正是因为这一事,陈先生选择了与彭女士离婚,并只身一人来到深圳谋求新的发展,并与陈女士的母亲结婚成家。

可令陈先生和彭女士二人没有想到的是,彭女士腹中的孩子意外存活了下来,并未因流产逝世,但彭女士却没将这一消息告诉陈先生,而是选择自己生下孩子后独自将其养育成人。

直至后来,独自抚养儿子的彭女士遇到了资金困难,才告知了陈先生这一事情,得知此事后的陈先生也承担起了儿子的抚养费。

但令林海东没想到的是,陈女士在讲述完以上的事情后,竟称父亲一直在抚养的哥哥是农村人,没有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当事人的发言就让我感到很惊讶,因此我当即反驳了她的看法,并为她讲解了继承人的范围!”说到这里,林海东颇为有些气愤,他向普法君解释到,一是因为当事人陈女士对其兄长的歧视;二是因为陈女士的不懂法!《民法典》规定,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当视为接受继承!而陈女士隐瞒兄长作为继承人的事实,其实是一种侵害她兄长合法权益的行为!

最后,公证员联系到了陈女士的哥哥,二人在公证员的帮助下,共同办理了陈先生遗产的继承公证。

“继承权是每一个合法公民应有的权利,不会也不应该因为性别、年龄、身份的不同,而遭到区别对待!我认为我们公证员有这样的责任和义务,去保障每一个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林海东说道。

正如上文所说的那样,为当事人办理继承公证,最重要的便是审核环节,公证员们要从数十年的岁月长河中“打捞”当事人的过往,这是一件繁琐而又细碎的事情,但也是公证员必须要做的事情,而且这一步骤也不允许他们遗漏、忽略任何一个细节!

(应受访人要求,文中部分姓名为化名)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作者:深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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