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修订后的《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施行。《办法》共分为五个章节共31个条款,包含六大核心内容。为确保《办法》贯彻执行,罗湖区政府同步印发了五大配套文件。
据了解,2017年6月21日罗湖区出台了《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代建管理办法实施至今,罗湖已有42个政府投资项目采用了代建制,总投资额达181.9亿元。代建项目领域分布广泛,包含房建、路桥、市政管网、河道整治、外立面整治等各类工程。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代建适用范围,提高代建项目门槛;明确了“公开招标为主,预选库选取为辅”的代建单位选取方式;确立了施工代建为主,全过程代建为辅的代建模式;实行履约考核制度;构建起代建制度和监理制度的协同机制,为代建项目监管提供抓手;同时,建立起代建单位的退出机制。
《办法》的出台,着力破解了罗湖代建项目统筹力度不足、主体责任不清、缺乏有效监管和奖惩措施等问题。通过合理区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形成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项目各方充分博弈、有效合作,最终实现权责清晰、专业互进、效益提高、激励到位、清正廉洁。
此外,为了构建完整的代建制度体系,在《办法》主制度基础上,配套修订了《罗湖区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实施细则》、《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合同范本》、《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方案示范文本》、《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预选库实施细则》、《罗湖区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确保代建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编辑 刘桂瑶